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消費者劉先生在電商平臺亞馬遜網上購買一條號稱“假一賠十”的白金水晶項鏈,后經中國地質大學珠寶鑒定中心
亞馬遜上買白金水晶項鏈?
頁面承諾假一賠十
2014年10月25日,劉先生從亞馬遜網站訂購2件商品,分別是鑫福源正品水晶小熊項鏈一等品S925純銀項鏈和S925鍍白金純銀項鏈,共花費316元。頁面中的描述是:女式項鏈,商品材質描述為S925純銀鍍白金、表面電鍍真白金、絕美鋯石整齊鑲嵌,采用*新微鉗技術、不褪色,防氧化,防過敏,支持復檢,假一賠十。
上述商品后經中國地質大學珠寶鑒定中心
法院認定構成欺詐?
終審判十倍賠償
法院查明,劉先生與**公司均認可訂購日網頁中提示消費者,出售方為“大洋貿易”,即深圳市毅麗天科技有限公司。法院認為,眾所周知,水晶的主要化學成分為二氧化硅,而非氧化鋯。經
法院認為,在涉案產品的訂購頁面之中,明確載明假一賠十。該項承諾發布于亞馬遜網站,公眾對于該項承諾系**公司作出存在合理信賴,故法院綜合全案案情,判定**公司承擔賠償責任,遂一審判決**公司退款,并按照價款的十倍賠償消費者3160元。一審判決后**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公司稱原告劉先生是職業打假人,有知假買假進行牟利之嫌疑。
今年7月12日,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法院認為:根據鑒定,該商品與描述不符,存在欺詐,劉先生作為消費者應當獲得賠償。法院同時認為,消費者網絡購物的選擇,與個人偏好及網絡平臺的信譽等因素息息相關,在網絡購物時,消費者的判斷力受個人經驗、年齡、對網絡平臺的熟悉情況等因素影響;而囿于經驗、知識結構、年齡等因素,面對興起的網絡購物,一般公眾對實際賣家是否為網絡平臺、相關承諾系由誰做出,并不具有當然的判斷力。
就一般公眾而言,選擇在亞馬遜網站購買商品,蓋因亞馬遜網站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以及良好的商業信譽,在購買商品時,消費者一般會有便捷、安全的心理預期。在涉案商品購買頁面中,明確載明“支持復檢,假一賠十”,在商品信息及質量承諾發布于亞馬遜網站頁面情形下,消費者認為該承諾系亞馬遜網站做出,具有合理性。況且,亞馬遜網站對在其平臺銷售的商品的描述及承諾,均應負審查及管理責任。而**公司稱原告是職業打假人的說法,法院認為于法無據,不予采信。
*終,北京市三中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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