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11月11日,上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過 《上海市
據介紹,面對公眾普遍提升的
在公告的項目范圍內,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絕提供檢驗
(一) 被檢對象不符合樣品標準或者技術規范的;
(二)對所承擔的政府委托業務公正性產生影響的;
(三)因設備故障等原因暫時停止對外服務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經研究,法制委認為針對部分送檢難的問題,規定具有公益性質、屬于事業單位法人的檢驗檢測機構承擔普遍服務義務具有合理性。事業單位法人之外的檢驗檢測機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從鼓勵角度予以規范更為適當。
據悉,《條例》 將于2017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