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近期,長壽花的“橄欖玉米調和油”因為強調其橄欖油為西班牙特級初榨,但是并沒有標志配料中含量等,被法院一審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為此調和油市場亂象再一次引起了關注。
(長壽花“橄欖玉米調和油”)
由于國家標準一直處于空白狀態,各大企業遲遲不公布具體添加油類的比例,導致調和油以次充好、混淆概念的情況頻頻出現。
壓力之下,繼中儲糧、魯花兩家巨頭相繼宣布公開配比后,多數調和油品牌開始主動亮出配方。在記者隨機抽選的15種品牌調和油中,有9家企業在醒目位置標出了添加的油分占比,但仍有6家企業未明確添加量或僅以營養成分代替。
日前走訪部分超市發現,目前各品牌調和油配比五花八門,宣傳上主要以花生油、山茶油、橄欖油、葵花籽油、玉米油等單一品種為主,但配料表中卻赫然出現3-4種混合油類,*多甚至達8種。此外,調和油零售價格也參差不齊,同樣一桶5L的食用油售價從40元到150元不等。
配料復雜、價格懸殊的眾多調和油在公開具體添加配料成分上也開始了兩*分化。記者隨機抽取了15個品牌的調和油,對配料表進行統計發現,魯花、千島源、紅號等9家品牌均明確標出了配料油數量及添加比例。如魯花的“大豆食用調和油”明確標示用4種油類混合,其中大豆油含量56%、葵花籽油含量36%、花生油含量6%、芝麻香油含量2%。不過,福臨門、多力、金燦燦、承康、道道全、融氏等6家品牌調和油均未明確標出具體添加油類的比例。
4年8起糾紛企業均敗訴
近幾年隨著消費者的意識覺醒,調和油僅標成分、不標比例的“潛規則”屢遭質疑,甚至被訴諸法院。
2012年5月,江蘇省東臺工商局對奧康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認定其銷售的食用調和油未標明橄欖油含量,責令其改正并處以6萬元罰沒款。奧康食品不服判決發起上訴,法院*終審認為,奧康食品未標注橄欖油添加量違法,且以放大、反復、圖案兼用的方式構成誤導、欺詐消費者,判定奧康食品敗訴。
這一案件在今年6月入選*高法指導性案例之一,并迅速成為調和油行業的標志性事件。從2016年起,北京、上海、湖南、浙江等地開始密集出現品牌調和油因未標注原料成分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的案例。
一位糧油行業從業者告訴記者,在近兩年來,不少品牌調和油多因以橄欖油為宣傳賣點,但由于未標出比例被工商、食藥監等部門接連處罰。職業打假人也盯上了這一產品,“動輒采購幾千元的調和油要求10倍賠償,現在各家企業在宣傳上都相對謹慎許多。”
2014年,龍大“花生濃香食用油”因包裝強調“花生濃香”但未在配料表中標注花生油添加量,涉事經銷商處以24萬元罰款。2015年5月,佳格公司生產的“多力橄欖葵花油”以較大的字體標示“橄欖葵花油”,但未注明橄欖油含量比例,被法院判決違法且構成欺詐。2016年9月,長壽花“橄欖玉米調和油”強調其橄欖油為西班牙特級初榨,但未標志配料含量,被法院判決違法且構成欺詐,需10倍賠償消費者……
事實上,上述企業均違反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118-2011)規定,即食品經營者在食品標簽、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
根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生產廠家需明確公開調和油的具體添加比例,且不能以“商業秘密”為由推脫。當消費者知情權和企業商業秘密發生沖突時,應以消費者知情權優先。如果企業無法證明商業秘密不侵害消費者權益,就必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標準12年未出臺致亂象叢生
事實上,目前對于調和油的針對性國家標準仍處于空白狀態,而成分是否明示連糧油企業自身都存在疑問,這也導致了市場上存在種種亂象。
2004年底,國家糧食局標準質量中心牽頭組織超過24家油脂企業與學界、官方代表研討確定《食用調和油》標準制定方案,但此后該標準一直未能與公眾見面。
*后一次與調和油有關的國標修訂,是2013年底國家衛計委頒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用植物油》(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出調和油產品的標簽應當注明各種食用植物油的比例。截至目前,這兩項國家標準均未正式出臺。
“現有檢測技術尚無法做到對混合油脂的反向定量分析,因此標準一直難以落地。”中國農業大學副教授朱毅告訴記者,目前對于調和油的檢測方法與標準尚不完善,因此即使要求企業明確標注配比的調和油國家標準落地,也無法對其產品包裝上宣稱的比例真實性進行判定,這意味著很難對生產企業進行有效監管。
長沙理工大學食用油脂研究專家吳蘇喜曾表示,油脂的本質為甘油三酸酯,結構相同、性質相近,在混合后檢測難度*大。目前檢測技術只能利用優質特征成分的定性反應,作出調和油配料品種的定性報告,而無法對配料比例進行定量分析。
標準空白也使調和油市場存在許多“貓膩”。此前中儲糧在公布旗下調和油配方之際,曾高調炮轟行業成分不透明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亂象。中儲糧油脂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慶榮表示,生產企業為了牟取利潤,只放很少比例的高營養價值、高價格油品,卻用此來為調和油命名。
在2015年上海佳格食品旗下多力調和油糾紛案中,經查其企業標準為葵花籽油≥50%,且在主管部門備案產品名稱為“多力葵花橄欖油”。但在實際銷售環節,卻搖身一變成為了“橄欖葵花籽油”,且在庭審中始終未出具其產品中的橄欖油含量。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朱毅認為,目前調和油的概念仍不清晰,多數廠商以“橄欖調和油”的名義進行高價銷售,給消費者帶來了誤導。因此,各級政府主管部門要在現有國標基礎上,加強執法監督力度。
專家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調和油時可以參看標簽側面的配料表。一般來說,按照從前往后的排列順序,其添加的原料油成分含量逐次遞減。按照國家標準,其標志成分*低含量不得低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