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從2010年開始,農業部組織制定了387種農藥在284種農產品中的5450項殘留限量標準,我國農藥殘留限量標準比之前的870項增加了4580項。
近年來我國農藥殘留標準制定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一是規范標準制定,實現原理、程序、方法與國際接軌。制定了《食品中農藥殘留風險評估指南》《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制定指南》和《農藥每日允許攝入量制定指南》等技術規范。茶葉中茚蟲威等8項限量標準上升為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同時,已頒布實施的3650項限量標準全部經過評議。二是完善標準體系,增強標準的系統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農藥殘留標準,形成統一的食品中農藥殘留強制性國家標準。清理修訂413部食品中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基本解決了鮮食農產品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嚴重不足及檢測方法與標準不配套的問題。
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副主任顧寶根表示提到國家標準與國際接軌,顧寶根表示,其實我國制定農藥殘留標準一直采用國際方法,制定的殘留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接軌,只是各國飲食(膳食)結構不同,標準有所差異。我國是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標準委員會的主席國,將我國標準轉化為國際標準有利于減少我國農產品出口的技術壁壘。一個國家標準成為國際標準,不僅要考慮本國的殘留試驗結果和飲食結構,還要考慮其他國家的試驗結果和膳食結構。因此,不能說一國標準不比另一國高,也不能說一國標準比國際標準高或低。但可以肯定的是,國家標準能確保該國消費者的飲食安全,而國際標準是各國都認可的安全標準。
據了解,各國將農藥殘留作為農產品國際貿易技術壁壘的原因,一是對于本國不生產或不使用的農藥,往往制定更嚴格的殘留限量標準。二是對本國沒有或主要依靠進口的農產品,制定的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較嚴;而對本國生產,特別是出口農產品,標準較寬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