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電子商務,從上世紀90年代末起源,至今已有近20年歷史。在此期間,電子商務經歷了萌芽、發展再到高速發展、縱深發展的階段。近幾年,食品電商日益興起,在整個電商行業中所占比重逐漸增加。那么伴隨食品電商的發展,以及政府和消費者對于食品安全的越來越重視,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現狀又是如何呢?下面分別從法律法規和監管實施現狀來了解一下。
法律法規現狀1.
《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被稱為“史上*嚴”的《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其中以條文形式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的義務,正式將網絡食品安全納入法律監管范疇,拉開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序幕。2.《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2015年8月,《網絡食品交易管理辦法》(征集意見稿)發布,其中詳細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三方平臺和網絡食品經營者的義務和相關法律責任,明確了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
2016年7月,《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發布,并將于10月1日正式實施,此查處辦法的出臺,填補了網絡食品安全監管的空白,結束了其無序的狀態,逐步進入規范有序的監管時代。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查處辦法》)的監管對象主要包括如下兩個方面:一是提供網絡交易的第三方平臺;二是入網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依托于第三方平臺或者自建網站兩種形式)。針對網絡食品經營行為,此辦法詳細規定了其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過程中需要履行的義務和責任,具體要求見下表匯總。
除以上的基本義務外,《查處辦法》中對于一些產品和行業做出了特殊的規定。
(1)生鮮產品
近年來,生鮮電商異軍突起,銷售規模逐年翻倍增長。《查處辦法》中對于此類產品的運輸儲藏等都做出了相應的規定。
網絡交易的食品有保鮮、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特殊貯存條件要求的,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貯存、運輸措施,或者委托具備相應貯存、運輸能力的企業貯存、配送。
簡單的說,就是經營者不僅要保證發出的產品是合格的,還需要確保儲運環節能滿足產品對于溫度等的特殊要求,保證送達消費者手中的產品品質。
(2)餐飲服務
針對網絡餐飲服務,商家除了需要公示相關許可證之外,還需要同時公示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信息。上述規定對于家庭廚房等這些未取得相關許可證明的網絡餐飲服務形式來說,相當于間接予以否定。未獲得許可,說明經營條件達不到,不能保證食品經營安全,不能從事食品的經營。監管實施現狀自今年開始,監管部門已展開了對網絡食品的監督抽檢工作。據統計,2016年上半年國家監督抽檢公布的食品類不合格產品信息中,涉及到電商的產品共41批次,產品類別涉及糧食及糧食制品、肉與肉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飲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堅果及炒貨、茶葉、水產制品、糕點、蜂蜜、嬰幼兒配方食品、食糖、豆制品等十余個品類。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中規定,監管部門根據監管需要,可以采用“神秘買家”的形式,對網絡食品進行抽檢。抽檢過程中會按照相關規定填寫抽樣單,記錄抽檢樣品的名稱、類別以及數量,購買樣品的人員以及付款賬戶、注冊賬號、收貨地址、聯系方式,并留存相關票據。買樣人員應當對網絡購買樣品包裝等進行查驗,對樣品和備份樣品分別封樣,并采取拍照或者錄像等手段記錄拆封過程。
綜上,完善的法律法規和強有力的監管措施和行為,是網絡食品安全的有力保障。與此同時,行業自律亦是維護網絡食品安全的基石。入網生產者經營者的守法經營,三方平臺提供者的依法管理,都將更有效的杜絕網絡食品經營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