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關于發布CNAS-EL-11:2016《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和CNAS-EL-03:20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及其實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關實驗室及評審員: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秘書處組織制定了CNAS-EL-11:2016《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修訂了CNAS-EL-03:20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對上述文件的發布、實施作如下安排:
一、CNAS-EL-11:2016《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以下簡稱EL11)和CNAS-EL-03:20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于2016年7月6日發布,8月6日實施。2016年8月6日起CNAS-EL-03:2012《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廢止。
二、2016年7月6日至8月6日為過渡期,相關校準實驗室在過渡期內應對質量管理體系進行自查,必要時根據EL11的要求修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自2016年8月6日起,申請和已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對校準方法的管理以及CNAS認可評審和管理工作均應符合EL11的要求。
三、已獲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將結合后續評審刪除認可能力范圍中校準方法的版本號,重新公布認可能力范圍。
CNAS-EL-11:2016《校準方法的認可管理說明》和CNAS-EL-03:201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認可能力范圍表述說明》可在CNAS網站“認可規范”欄目下載。
特此通知。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秘書處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