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近日,江蘇省環保廳發布了關于通報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情況。對江蘇力維監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維”)、蘇州工業園區綠環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環”)和江蘇泰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承接的環境監測類項目進行隨機抽查。專家組從監測力量投入與其項目的匹配性、樣品檢測過程與儀器設備使用記錄的一致性、原始記錄的可追溯性等方面進行了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的社會檢測機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江蘇力維監測科技有限公司
1、監測項目的時間、地點、指標等嚴重不一致。表現在多個監測項目現場采樣人員數量與所承擔的監測指標、地點、時間不匹配、不對應,且達不到監測規范要求,甚至出現一名監測人員同時出現在蘇南、蘇北兩地進行現場監測的記錄,真實性難以保證。
2、測試行為不規范。部分監測樣品超保質期,現場樣品未加固定劑,部分樣品采集量與測試項目規定的要求不匹配、不對應,未達到國家規范要求。
3、原始記錄不對應。部分實驗室分析原始記錄與儀器使用記錄不一一對應,甚至無法提供原始記錄、無法溯源測試行為。
(二)蘇州工業園區綠環環境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采樣行為不規范。多個環境監測項目現場采樣均為1人,未達到國家規范要求;部分樣品超保質期、未加固定劑、未冷藏保存,不符合規范要求。
2、測試過程不標準。部分樣品檢測過程不規范、不標準,未按程序要求的過程進行。
3、測試場所不合規。測試場所溫、濕條件難達到實驗室要求,環境條件較差。
(三)江蘇泰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1、原始記錄欠完整。少數項目原始記錄不完整、未附儀器原始打印單。個別項目無組織監測點位布設不規范。
2、分析測試欠規范。個別項目現場采樣缺“加測樣”,實驗室分析缺“質控樣”、“平行樣”;個別監測項目監測方法不在CMA資質認定范圍內。
二、整改要求
被抽查的檢測機構應立即進行深刻反省,全面排查存在的問題,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要全面查找機構管理體系、工作制度等方面存在的系統問題。針對通報的問題和專家組現場反饋的意見,進行全面梳理,查找內部管理體系各個環節存在的問題,并追究問題的根源以及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從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上進行整改和完善,調整、優化監測項目的承接行為,量力而行,盡職盡責,確保承接的每個環境監測項目按規范、標準要求的程序進行。同時要建立自我監督和糾錯機制。
二要全面開展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所有業務、技術人員系統學習國家有關環境監測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的有關規定,以及環境監測、實驗室分析等技術規范與方法,認真學習環保部《關于印發〈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的通知》(環發﹝2015﹞175號)中的有關要求,嚴格按國家標準要求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工作,嚴禁弄虛作假,責任落實到人。對違反國家規范、標準的業務、技術人員,要追究個人責任。
三要提高環境監測質量管理責任意識。深刻認識環境監測的重要性和弄虛作假的危害性。環境監測數據是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用于決策、評價和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承接環境監測項目不能僅僅是為了機構的效益,更重要的是同時承擔了一份社會責任。監測行為是否規范、監測數據是否真實更關乎機構的自身信譽和持續發展。
三家機構完成整改后及時向我廳和所在地省轄市環保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整改期間暫緩承接環境監測類業務。我廳將跟蹤整改情況,若再發現有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全省承接環境監測項目的社會檢測機構,應以此為鑒,對照通報的問題,全面開展環境監測服務項目的自查自糾,舉一反三,不得違反國家環境監測規范、標準方法等規定開展環境監測業務。要建立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監督責任機制,加強人員業務能力培訓考核,提高業務水平和責任意識。嚴禁一切弄虛作假行為,合理配置監測資源,確保環境監測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可靠性,全面提升環境監測數據和報告質量。
三、建立環境監測質量抽查通報制度
各省轄市環保局應做好轄區內從事環境監測業務的社會檢測機構監測質量抽查和考核工作,每年均須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本地區社會檢測機構數量的30%,抽查結果在“江蘇社會檢測機構信息管理平臺”(登錄網址:www.jsem.net.cn)公布。對擬承接環境監測委托任務的社會檢測機構,應全面考核,審慎選用。對承擔環境監測委托任務的檢測機構,要建立監管、考核辦法,監管考核情況在“平臺”上公布。若發現社會環境檢測機構有編造數據、弄虛作假或其他影響監測活動客觀性、公證性的行為,經查實的,應向我廳報告情況,如造成損失或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