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4月22日公布了2016年監督工作計劃。計劃顯示,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食品安全法、水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安全生產法等6部法律開展執法檢查。
4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主持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次全體會議,正式啟動2016年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此后,5個執法檢查小組分赴10個省(市)進行檢查,同時委托其他21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組重點檢查食品安全法修訂內容和相關重要制度的落實情況,主要包括: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實施*嚴格監管制度、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加強風險評估、加快標準制修訂和整合的情況等。此外還有建立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地方政府負總責責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食品安全配套法規建設的情況等。
1.縱覽
宣傳貫徹食品安全法
2015年4月底,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藥監總局召開全國食品安全辦主任座談會暨食品藥品監管法制工作會議,要求各地認真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宣傳貫徹工作。2015年6月,國家食藥監總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以“尚德守法,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為主題的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深入宣傳普及修訂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7月,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藥監總局、司法部、全國普法辦聯合印發《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等四部門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社會開展食品安全法的宣傳普及工作。
出臺配套規章制度十一部
抓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起草修訂。在多次調研、反復論證的基礎上上網征求意見,共收集意見6000余條,目前正在進一步完善,力爭2016年第二季度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家食藥監總局出臺與食品安全法配套的規章制度11部,包括食品生產許可、食品經營許可、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食品抽樣檢驗、食品召回、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等。
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制度
大力推進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實行一企一證制度;將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服務許可合并為食品經營許可,并實行一地一證制度。根據中央編辦的批復,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場所的衛生許可證與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整合,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嚴格落實監督管理制度
一是堅持風險管理原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監督管理辦法,明確在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監督檢查全覆蓋的基礎上再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加強風險預警交流,不斷拓展交流渠道和形式,強化常態和突發風險預警。二是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結合《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的發布,制定了對食品生產者、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要點表,覆蓋40多個項目、260多項內容。三是強化抽樣檢驗。2015年,總局安排食品抽樣16.8萬批次,省局安排41萬余批次,涉及近200種、3000余個檢驗項次,抽檢合格率為96.8%。特別是對嬰幼兒奶粉生產企業和國家標準規定項目實行全覆蓋檢驗,及時公布檢驗結果。四是加強全程追溯管理。研究制定《關于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追溯體系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進貨查驗記錄、生產經營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落實。五是強化信息公開。
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一是強化對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評和督察。2015年,國家食藥監總局積*推動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有責、有崗、有人、有手段”,落實監督檢查與抽樣檢驗責任(簡稱“四有兩責”)。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國家食藥監總局會同中央綜治辦、農業部、國家衛計委、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國家糧食局等對省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進行考核評價。二是加強基層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國家食藥監總局先后出臺了基層能力建設標準和加強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央財政下撥資金66.5億元,用于食品安全抽檢監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排查及防控等;中央投資項目建設資金23億元,支持全國163個省級和地市級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實驗室建設和儀器設備購置,并支持整合建設16個省30家縣級食品檢驗機構。三是開展全國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推進全國食品安全城市創建試點活動。
加快構建部門間協作機制
與農業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就食用農產品全程監管、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銜接、食用農產品全程追溯銜接提出明確要求。與國家質檢總局簽訂有關食品安全合作備忘錄,加強國內食品、進出口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等監管工作的銜接配合,避免監管空白和重復,形成監管合力。與公安部、高法院、高檢院聯合出臺《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研究解決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標準不明確、涉案物品檢驗認定難、案件查辦協調配合不到位等主要問題。
引導促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組織新聞媒體食品安全法專題培訓班,鼓勵和引導新聞媒體依法、科學監督食品安全工作。修訂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2015年,“12331”收到食品類投訴舉報咨詢電話37萬件,其中舉報電話占40%。積*發揮食品行業組織作用,建立抽檢監測信息通報和行業風險信息收集機制,組織50余家與食品相關的全國性行業協會開展行業自律工作。與保監會出臺《關于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意見》,推動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
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
國家食藥監總局配合國家衛計委、農業部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各項工作,對248項食品安全標準提出425項修改意見,參與審議314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46種農藥490項農藥殘留限量。收集匯總標準執行中發現的問題,主動向國家衛計委、農業部提出400余項標準制修訂意見。
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2015年,國家食藥監總局掛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364件;對涉嫌犯罪案件,與高檢院聯合督辦13件,與公安部聯合督辦266件。通過掛牌督辦廣東、廣西“土榨花生油”系列案等,共查處案件2520件,移送公安機關104件。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農殘獸殘、農村食品市場、保健酒、含鋁食品添加劑、復原乳等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業“潛規則”。
妥善處置食品安全突發事件
國家食藥監總局建立了CFDA網絡輿情監測預警系統,及時捕捉、分析、跟蹤敏感性、苗頭性食品安全信息,對風險信息及時預警,協調相關地方和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了“青島西瓜中毒”“僵尸肉”“草莓乙草胺”“輝山乳業硫酸氫鈉”等輿論熱點事件。
2.問題
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尚不完善
目前,在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過程中,70%的縣、30%的市實行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三合一”,甚至“多合一”,導致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邊緣化、條塊關系復雜化、專業人才被稀釋等問題,機構名稱標識不統一、執法依據和程序不統一、法律文書不統一等,嚴重影響了法律實施的效果。同時,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面臨專業人員數量不足、法律適用能力不足、專業判斷能力不足、技術支撐力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執法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食品檢驗檢測能力嚴重不足
隨著食品安全監管力度加大,食品檢驗任務急劇增加。目前還有16個省份食品檢驗資源尚未劃轉或者劃轉不到位。即便完成了機構改革和整合,但由于實驗室建設、人員上崗以及計量認證和資質認定等工作尚需一段時間,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承擔食品檢驗職能的921家檢驗機構,有461家尚未取得食品檢驗機構資質,占50.1%。
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薄弱
由于經濟發展水平、體制改革等原因,部分地區基層監管執法能力跟不上監管需要。一是“硬件”差。多數鄉鎮監管站缺少*基本的監管執法條件,辦公設施落后、無執法車輛和食品快檢設備、缺工作經費。二是“軟件”弱。基層監管部門人員結構相對老化,專業監管人才非常匱乏,基本沒有具備資質的食品檢查員,許多基層檢查員連沙門氏菌、阪崎桿菌、硝基呋喃等常見的食品污染物名稱都沒聽說過,監管人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
違法犯罪行為追究困難
近年來,政法機關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了一批重大食品安全犯罪和行政違法案件。但總體上食品安全犯罪認定的法律責任偏輕,威懾作用差。在“走私凍品”“上海福喜銷售過期肉”“使用非法工藝提取銀杏葉”等案件中,存在取證難、入罪難、追訴難等問題,監管機關對個人違法犯罪、非法經營者食品藥品犯罪無任何手段。這些都需要完善刑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以及在體制上研究解決。
此外,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對大部分食品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低限由原來2000元提高到5萬元,這對于食品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但對于一些輕微、非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如果不依法實施處罰,可能構成瀆職犯罪;如果依法處罰,又可能面臨取證難、執行難、結案難等問題。這種情況普遍存在,基層部門執法人員顧慮很大。
3.展望
加強食品安全法宣貫工作
大力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培訓,提高法律適用能力。敦促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學法用法,強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等關鍵崗位的法律知識培訓。充分利用互聯網、移動平臺、新媒體等多種形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普法宣傳。
加快構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
國家食藥監總局將加快推動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切實維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專業性、系統性和獨立性。建立職業化食品檢查員隊伍,充實基層檢查力量,強化基層檢驗檢測能力建設。目前,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在與有關部門協商,擬就加快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形成一致意見。
加快完善配套規章制度
積*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加快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修訂。指導督促地方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快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進程,確保小作坊、小攤販等監管有法可依。抓緊食品安全檢查員、食品標識管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功能目錄、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等規章制度的制修訂。
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
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要求,加強日常檢查、飛行檢查和體系檢查,強化抽樣檢驗,敦促生產企業將法律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健康檢查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和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等各項義務落實到位。
推進打擊食藥犯罪法律制度完善
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在與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協商,推動生產制造、運輸銷售中摻假、假冒、貼牌食品藥品違法行為直接入罪,加大對違法自然人的法律處罰力度。研究對網絡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追究相關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的法律責任,促使其切實承擔起對網絡食品藥品經營者的資質審查以及防范假冒偽劣、產品欺詐等行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