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授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授權管理辦法》)及《國家認監委關于印發<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社會責任報告制度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認實〔2014〕61號)的相關要求,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應按時上報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社會責任報告及本年度的工作計劃。截至2016年3月1日,尚有9家國家產品質檢中心未能按規定時間上報材料(名單附下),現將其列入2016年首批檢驗檢測機構異常狀態名單,并將其作為今后監督檢查重點,現予通報。
特此公告。
國家認監委
2016年3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16年首批檢驗檢測機構異常狀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