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從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網獲悉,2016年3月24日,歐盟發布委員會實施條例(EU)2016/440,修改歐洲議會和歐盟委員會條例(EC)No396/2005附件,修訂銹去津(atrazine)的*大殘留限量,刪除了附件II和附件III的B中銹去津的內容,增加了附件V中銹去津的內容。
本法規自發布二十日后生效,并于2016年10月1日起實施。
增加內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