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各直屬檢驗檢疫局,中國檢科院,總局信息中心、標法中心,中檢集團:
為推動檢驗檢疫監管機制創新、保障檢驗檢疫重點業務工作的開展,我委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基礎上,組織各檢驗檢疫標準化專業委編制了《2016年檢驗檢疫行業標準制(修)訂計劃項目申報范圍》(以下簡稱《申報范圍》,見附件)。現就2016年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立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一)《申報范圍》內的項目;
(二)已立項科研課題擬輸出的標準項目;
(三)國家標準提案。
二、申報原則和要求
(一)申報原則
1.各單位應按照《申報范圍》確定的項目組織申報,范圍之外的項目原則上不予受理。確因檢驗檢疫業務急用需要在《申報范圍》之外另行申報的,各單位不得超過2項。
2.省部級科研項目確需輸出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的,可申報科研課題輸出項目。
3.各單位可根據需要,結合技術特點和優勢提出擬申請的國家標準項目建議,需通過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申報。經專家評審后由我委統一上報國家標準委。
(二)工作要求
1.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應按照申報通知的規定,組織本單位及所屬機構開展申報工作,做到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申報工作質量,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申報材料。
2.計劃任務書中應說明本單位針對申報項目已開展的準備工作、已完成或承擔的科研項目情況及本單位工作優勢,并合理確定項目完成時限,一般項目完成時間不得超過2017年。
3.本次申報工作要求上報標準草案或標準大綱。標準大綱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標準的范圍、結構及技術路線等,字數不限。
4.請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注意《申報范圍》涉及本單位承擔標準的修訂項目,組織相關人員做好申報。
5.科研課題輸出標準項目的項目申請人應在填報的計劃任務書中明確列出科研課題來源及項目編號,并由本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審核確認。該類項目應符合檢驗檢疫標準體系規劃,原則上經費自籌。
6.請各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同時組織做好2016年度行業標準復審初評工作,并形成復審初評結論。
7.方法標準在起草階段需根據SN標準方法驗證的要求組織驗證,請申報單位提前做好準備。
三、申報單位及人員條件
(一)項目申報單位具備完成標準項目所需的技術力量、實驗室條件等相關資源,能夠確保高質量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
(二)項目申報人(主要起草人)應具有4年以上與所申報項目密切相關的業務經歷,熟悉業務流程和工作特點,且參與過標準制修訂工作,了解檢驗檢疫行業標準現狀和業務需求,掌握標準起草的基本規則和要求。
(三)各單位正在承擔3項以上(含3項)計劃項目的主要起草人不得參與本次申報。
四、申報時間和方式
(一)本次申報工作截止日期為2016年4月15日,過期視為無效。
(二)本次申報通過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以下簡稱SN系統,《SN系統申報用戶手冊》、《新SN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手冊(分支局、直屬局)》、《新SN檢驗檢疫標準管理信息系統使用手冊(起草人)》等說明性資料請從系統自行下載)。其中,《申報范圍》內的項目在SN系統2016_01批次中申報;未列入《申報范圍》但業務急需的項目在2016_02批次中申報,已立項科研課題輸出的標準項目在2016_03批次中申報。
(三)2016年復審初評結論也應在2016年4月15日前通過SN系統上報;紙質復審初評結論可由各直屬單位標準化管理部門留存。不能按時提交復審初評結論的單位將取消承擔本次下達的計劃項目的資格。
(四)本次申報全部通過網絡進行,各單位應注意保存本單位管理員密碼,確保申報工作順利完成。
(五)為保障申報期間網絡正常運行,請各單位合理安排申報時間,避免在截止日期前突擊申報導致網絡擁堵情況的發生。
五、其它
申報工作聯系人:吳彤
聯系電話:010-82262742
SN系統聯系人:傅文欽、宋琪
聯系電話:010-65994166-6612、010-65994168-8606
系統運維電話:4006684166
國家認監委辦公室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