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日前,食藥監總局發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并支持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該辦法將于2016年3月1日起實施。此舉旨在更好地規范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充分發揮投訴舉報在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中的重要作用。
《辦法》暢通了投訴舉報渠道,規定屬于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的,投訴舉報人應當向涉嫌違法主體所在地或者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進行投訴舉報;細化了投訴舉報辦理程序,一般投訴舉報應當3日內轉交有關部門辦理;該《辦法》還明確承辦要求和辦理結果告知,應當對投訴舉報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辦理,并在60日內反饋辦理結果。
此外,《辦法》完善了投訴舉報信息管理,規定信息管理制度,加強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數據中心建設,要求充分利用投訴舉報信息管理系統規范工作,加強對投訴舉報信息的監測和管控,有效防范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