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新《食品安全法》總則開宗明義地提出了十六字原則: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這是我國在食品安全基本法律里引入全新的食品安全治理理念。導致不安全的因素即是風險,可以說新《食品安全法》是目前*為重視風險防范的一部法律,在154個法條中“風險”一詞出現了67次。
涉及食品安全的治理方法與治理內容非常之多,以往都較為注重事后的查處和懲戒。新法的一大亮點是首次將預防為主寫進了法條,要實現這個宗旨,就必須進行風險管理,將治理的關口從事后的補漏以及處罰前移到事前防范。
食品安全領域的風險管理工作其實一直都在開展,像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公布、不安全或高風險產品警示等等,都屬于風險管理的常態化內容。這一工作的薄弱點并不在于沒有做而是在于忽視了風險交流,或者說風險交流并沒有達到全覆蓋的效果,面對同一事實,我們應注意到的問題是,食品專業監管部門眼中的風險程度與生產經營者、與普羅大眾眼中的風險程度是不一樣的。當然,還包括了不同監管部門之間對風險的理解與處置的差別。
造成這種不平衡現象的原因有很多方面:對企業來說,是其自身的利益立場使然,企業是社會中的經濟體,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占有市場獲取利潤;對公眾(消費者)來說,出于對自身的健康保護的目的,一般都習慣偏安全考慮,在對某個風險度的把握上寧可認為風險程度大而不是輕易接受風險程度低的告知;在公眾與監管部門的相互關系上來說,由于種種因素導致信任缺失,當前公眾對監管部門的解釋可能會非理性地存疑;在媒體的角度,習慣于通過挖掘、質疑來吸引眼球,往往使得媒體更愿意報道風險大的一面。
舉例子說明:在2014年由媒體曝光的“魚肝油事件”中,一味強調了魚肝油的藥品屬性,由此推導出在嬰幼兒配方奶粉中添加魚肝油就是添加藥品,給社會帶來一定的恐慌,媒體在關注藥物風險的時候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事實,即魚肝油是一個雙跨品種,同時它也可以作為保健食品管理,而這個關鍵信息卻沒有傳達給消費者,媒體只是把關注的焦點放在魚肝油作為藥物屬性而可能含有的風險。又如對于轉基因食品的風險理解,科學的研究與評估已經由官方發布,轉基因食品也在履行審批程序之后可以生產銷售,但公眾對此的觀點不一致甚至形成了兩大明顯“陣營”,在反轉基因的陣營中有人自發出資去搜集資料進行研究,反對所有官方結論。還有對食品添加劑的風險提示,在合乎食品安全標準的情況下,食品添加劑是可以安心使用的,但事實是公眾對食品添加劑一直心存芥蒂,甚至是談虎色變,一味地將食品添加劑等同于有害物質。
風險交流是一種工具,是連接監管者、技術機構、消費者、媒體等主體之間的橋梁。我們以前所說的風險交流,雖名為交流,實質上卻只是信息發布,由監管者來單方發布信息,而真正意義上的風險交流則是互動的和多主體之間的交流。
正如新《食品安全法》所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當前全社會所要做的是:打破各個主體間的信息不平衡,消除各個主體間的信任危機,增強面對公眾進行科普的力度,讓風險交流真正成為食品安全治理的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