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1月12日,記者從廈門海滄檢驗檢疫局獲悉,質檢總局于2015年12月7日發布2015年第144號公告,對進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風險級別及檢驗檢疫監管方式作出調整,相較原有政策變化較大的有四個方面。
一是下調飼料用(含餌料用)水產品的風險級別。進口時只需要查驗檢疫證書并實施檢疫,即不再要求辦理檢疫審批。
二是上調生的寵物食品的風險級別。在查驗檢驗檢疫證書并實施檢疫的基礎上,還特別增加了對進口后的加工場所實施檢疫監督。
三是對加工植物蛋白和植物粉類飼料的風險級別有不同程度上調。加工植物蛋白類飼料必須在進口前須申請并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進口時須查驗檢疫證書并實施檢疫;植物粉類飼料則要求在進口前準備好原產國官方的檢疫證書。
四是明確規定不含動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按所含的植物源性成份分級,參照對應植物源性成份的監管方式。
據海滄檢驗檢疫局統計,2015年海滄口岸共進口飼料701批次,重27萬噸,貨值9169萬美元,其中包括動物源飼料乳清粉、魚粉,植物源飼料小麥麩、谷物槺、玉米酒糟粕、多種飼用糧谷和飼料添加劑維腸康等。
為了**時間提醒各飼料及添加劑進口企業,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海滄檢驗檢疫局及時將公告內容通知相關企業,并指定專人持續關注政策的后續進展,并做好與企業的溝通聯系。該局還提醒企業,加強與境外出口商的溝通,讓其了解國內政策的變化,特別是針對不含動物源性成份但含植物源性成份的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要求進口企業在進口前要充分了解進口產品的組成成分,有針對性的辦理相關手續,并要求相關企業及時按照新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并在進口合同中訂明檢疫條款,避免進口飼料到港后因不符合我國檢驗檢疫要求、不允許入境而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