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督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以廣州市政府令發布。
《辦法》共6章、43條,是廣州市制定的關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首部政府規章,填補了廣州市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環節管理的一些制度空白,為保障廣州市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提供了新的法律武器。
其主要規定了五項制度:一是實行場外推銷報告制度,以講座、現場體驗等形式向消費者推銷醫療器械的,活動舉辦者應當提前7日向活動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活動時間、地點等情況;二是醫療器械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經營管理者應制定入場審核制度,定期開展法律法規宣傳,并對市場內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督促改正,并向所在區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三是禁止外聘專家使用自帶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制度,植入性醫療器械應當由使用單位按規定購進,即由使用單位對醫療器械的質量安全負責;四是要求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建立醫療器械報廢制度,并明確了應當報廢的情形;五是建立約談制度,對多次舉報、投訴或者媒體曝光等情形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以約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責任人,并將約談對象列為重點監管對象。
下一階段,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積*做好《辦法》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工作,加快建立電子監管系統、專業技能評估信息系統等配套措施,加強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監管,加大查處執法力度,有效整頓和規范廣州市醫療器械市場經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