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3 來源:互聯網
“……當事人的行為屬于擅自進口及使用未經認證的強制性目錄內的產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根據該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深圳寶安檢驗檢疫局決定處以當事人人民幣伍萬元整的罰款。”深圳市寶安局向A公司宣讀了該局行政處罰決定,陳述申辯期過后,A公司繳納了5萬元罰款。這是深圳市寶安局成功查處的一宗企業因違反CCC免辦產品后續管理規定,擅自使用未經認證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違法案件。
違法行為分析
本文中的A公司為一家電子產品生產企業,產品以外銷為主,其生產的產品所使用的兩款進口零部件為《目錄》內的產品,本應在獲得CCC強制性認證后方可進口、銷售和使用。因該企業申報這兩款零部件屬于“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即其將用于生產全數出口的產品,符合上述CCC免辦條件,因此A公司通過申辦《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備案手冊》方式,使進口的零部件免于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該企業已經營多年,也一直通過這種方式進口此類零部件,并按申報用途用于出口產品。但2015年以來,A公司產品在國外銷量受經濟影響逐步走低,而前期進口的CCC免辦零部件有部分庫存未消化,該企業于是將這部分剩余的零部件投產于內銷產品,并在國內銷售完畢。該企業這種行為看似生產經營中的正常調整,但實質上是將CCC免辦產品擅自改變原申報用途用于投入內銷產品的生產使用,已構成了擅自進口、使用未經認證的強制性目錄內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寶安檢驗檢疫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處以了人民幣5萬元的罰款。
CCC免辦產品的后續監管不容忽視
CCC免辦產品進口時雖然因為其特殊用途享受了國家給予的免辦優待,但通過CCC免辦這一“綠色通道”進口后并不意味著CCC免辦監管工作全流程的結束,國家有關部門仍會按照規定對CCC免辦產品進行嚴格的后續監管,除了要求免辦企業建立免辦產品的入庫、領用、使用、歸還、報廢等保管登記制度,確保免辦產品的使用過程可追溯、具體流向可監控外,監管部門還會結合企業監管條件采取資料審查、企業現場核查等方式落實后續監管,以確保免辦產品嚴格按照當初申報的用途進行使用。一旦在監管中發現免辦企業存在CCC免辦產品未按原申報用途使用的,將移交監管部門進行立案調查,像上述案件當事人一樣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將面臨檢驗檢疫部門的處罰。由此可見,企業對CCC免辦產品進口后的后續管理不容忽視。
本案啟示
本案雖已結束,但給我們今后的工作帶來的啟示仍在繼續。近年來,受外貿形勢影響,許多以前只做出口業務的生產型企業紛紛將目光投回到國內市場,并逐步調整生產經營戰略,開始部署國內市場的生產布局。其中不乏本案中所述的涉及CCC免辦產品的企業,在這類企業調整生產經營策略過程中,CCC免辦產品的后續管理、監管等工作面臨更多的挑戰。一方面,監管部門要加強免辦產品的監督管理,規范免辦證明、免辦手冊的審批,確保免辦產品按申請用途使用,保障產品用戶安全;同時,監管部門還應積*開展相關政策法規宣貫,積*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另一方面,免辦企業應認真了解并遵守認證認可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充分享受國家政策優惠的情況下,重視CCC免辦產品的后續管理,嚴格按照原申報目的使用CCC免辦產品,避免出現違法違規行為而受處罰。
法規點擊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體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國家規定相關產品必須經過認證的,應當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