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29 來源:互聯網
1)施測單位未作統一規定,部分地區是施工單位監測,費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區是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相應測量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確。
2)項目施工者對沉降觀測的認識程度不夠。認為施工單位只要按照設計、相關規范、標準施工,能滿足安全、功能和質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與己無關。點這免費下載施工技術資料
3)沉降觀測記錄主觀臆造、弄虛作假,不能真實反映房屋沉降變形情況。施工單位為保證工程竣工后順利交付,提供均勻的沉降資料,即使建筑物出現不均勻沉 降而引起某些構件裂縫,也以其資料搪塞;或施工單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構件裂縫、質量不合格而編造不均勻沉降資料,將質量問題歸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觀測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測量儀器設備精度不一,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核與檢驗;觀測點基準點設置不符合要求;觀測時間、周期,內業計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進行繼續監測,連續性不夠。
6)監控力度不一。在實行施工階段監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較完備,竣工后較缺乏;未實施監理的項目工程,監控機制更是缺失。
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責任主體不明確。
? 沉降觀測的責任主體與施工單位作為責任主體相比較有如下優點:
①專業性強,技術可靠,能為建設單位提供更好的服務。
②獨立性強,與施工方無隸屬關系,數據真實可靠,并且具 有連續性。
③操作人員具備相應的資格上崗證書,熟悉操作規程及測量理論,能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及具體情況進行施測。
④測量儀器和設備工具,定期經技術監督部 門檢測認定,精度滿足要求。
⑤有利于監控,檢測單位對其檢測數據報告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