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30 來源:互聯網
既有建筑結構安全性的檢測與評估,一般需要通過現場復核結構布置和荷載情況,材料性能檢測,裂縫損傷檢測,沉降變形測量,經結構驗算和分析,對結構的安全性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建議。
當出現下列情況時,需要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檢測與評估,且各種情況下的結構安全檢測評估有所側重:
一、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這類項目除評估結構安全性、提出處理建議外,一般需要進行損傷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設計、使用等哪個環節造成現有損傷,為責任認定提供依據。住宅質量及仲裁鑒定多屬該類項目。
二、房屋因材料、環境等原因,在設計使用年限內出現影響安全或使用的劣化、老化跡象時。
對混凝土結構,材料因素可能有混凝土骨料中含有MgO扥活性成分、水泥中堿含量過高、水泥安定性不良、拌和水中含過量等,環境因素可能誘化學物質、凍融循環、過量等,這些因素可能引起混凝土爆裂、鋼筋銹蝕、化學侵蝕、堿骨料反應、凍融破壞等老化、老化跡象,鋼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時剛才銹蝕。砌體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磚墻風化,木結構的主要老化跡象是蟲蝕、腐朽。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一般需要進行材料和環境分析,查找造成劣化或老化的主要原因,預測繼續劣化或老化的程度,并提出有效的處理措施。
三、房屋因相鄰過程影響,出現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時。
這類結構安全性檢測評估,重點是區分受檢房屋的裂縫損傷或傾斜變形系房屋本身原因引起還是臨近基坑工程施工影響引起,評估結構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處理建議。由于該類項目多在損傷或變形發生后委托進行,當事雙方可能已經發生矛盾,故也有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鑒定項目。
四、房屋使用功能或局部結構改變,對結構安全性有影響時。
房屋使用過程中,可能發生使用功能改變,如廠房改辦公樓、辦公樓改商場等,也可能需要進行局部開設門洞、局部樓板開洞、局部抽梁拔柱等局部結構改變,這些因素對結構安全性均有影響,需要進行安全性檢測評估,按照新的使用功能和結構逐步驗算結果構件并評估結構安全性。當功能和結構改變較大時,尚需進行抗震性能評估。
五、房屋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繼續服役時。
一般地講,當房屋超過使用年限繼續服役時,房屋將出現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跡象,其結構功能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進行全面的檢測評估,除常規檢測評估內容外。
六、增加房屋設計荷載的行為
1、在樓板上增設水池的;
2、增加樓層,增設樓梯、水平夾層的;
3、其他超過設計規范規定增加房屋荷載的。
七、安裝設施和設備影響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
1、在房屋內安裝動力、壓力性設備的;
2、在房屋屋面、立面上設置廣告牌匾、供電、通訊等設施設備的;
3、建造地下室、地下蓄水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