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30 來源:互聯網
【摘要】原告朱某某經審批在x市x區x街道x社區三區56號建房,用地類型及面積為宅基地90平方米,包括主房、附房、道地等在內。被告認為原告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經鑒定涉案房屋危險性的鑒定等級評定為D級,同日,被告拆除了案涉房屋。2019年10月9日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向原告告知鑒定結論,即于《房屋監測報告》出具的當天就突擊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重大程序違法。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1997年8月11日,原告朱某某以戶主名義申請建房,經審批在x市x區x街道x社區三區56號建房,用地類型及面積為宅基地90平方米,包括主房、附房、道地等在內。2018年6月15日,x建院建設檢測有限公司受xx拆房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原告位于x社區三區56號的房屋出具《房屋監測報告》。
該報告按照《危險
2019年10月9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x市x區人民政府x街道辦事處2018年6月15日拆除位于x市x區x街道x社區三區56號房屋的行為違法。
二.律師點評
按照行政部門的意見,被告實施的房屋拆除行為系對原告房屋采取房屋安全應急搶險措施,合法有據。被告作為區級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有權在行政區域內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被告發現原告的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影響居住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2018年6月15日x建院建設檢測有限公司對原告房屋出具的《房屋監測報告》,故被告實施了案涉房屋的拆除行為。
但是,房屋拆除行為關乎原告重大權益,被告應當遵循行政法上的正當程序原則。被告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并不具有拆除危房的行政職權。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重大程序違法。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一)
(二)提出危房鑒定申請人一般應系危險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仲裁或審判機關提出。本案中,《房屋監測報告》的委托人x拆房有限公司既不是涉案房屋所有權人,也不是使用人,故本院認為其不是提起鑒定的適格主體。
(三)委托
(四)無論由誰委托鑒定,根據正當程序的要求,鑒定結論均應在規定時間內讓原告知曉,以保障原告的復鑒權。被告未提供證據證明其已向原告告知鑒定結論,即于《房屋監測報告》出具的當天就突擊拆除了原告的案涉房屋,而被告亦無證據證明原告的房屋已達到未經送達房屋鑒定結論即應拆除的緊迫程度。
四.小結
1997年8月11日,原告申請建房,經審批建房,用地類型及面積為宅基地90平方米,包括主房、附房、道地等在內,因此原告戶房屋經批建合法所有。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告濫用職權,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原告認為被告拆除房屋行為違法,沒有職權依據,程序不當,侵害了原告合法權益,故訴請判令:確認被告拆除原告位于x市x區x沿街道x社區x區x號房屋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