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1-30 來源:互聯網
凡是能夠證明房屋開裂與施工有關的依據,都可以作為證據。
其中包括
一、證據的價值:作為證據,*重要的就是能夠說明問題,能夠印證某一事實的存在性,與客觀事件的發生有著必然聯系。必須能夠反映客觀真實性。這其中包括直接證據和旁系證據。直接證據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證相關聯,直接就可以說明問題、證實事實。旁系證據則需要與相關其他證據并聯、串聯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種輔助證據的作用。如果不能與事實本身相關聯,則沒有證據價值。
二、《民訴法》規定的證據范圍: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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