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E-Mark也就是歐洲共同市場,對汽機車及其安全零配件產品,噪音及廢氣等,均需依照歐盟法令【EEC Directives】與歐洲經濟委員會法規【ECE Regulation】的規定,通過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即授予合格證書,以確保行車的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要求。E-Mark依認證國別不同,所授予之編號也不同,例如像盧森堡提出申請,其E-Mark標志為E13/e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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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產品范圍:
整車-即兩輪或三輪以上之電機動交通工具,如客車、貨車、摩托車、巴士及道路外之車輛汽機車零組件-車燈與燈泡、各種視鏡、輪胎、輪圈、剎車、喇叭、防盜設備、安全帶、汽車玻璃及排氣管等汽機車零配件-安全帽、兒童安全椅、車內附屬電器產品等。
自2002年10月起,規定所有車輛,車輛零部件,以及用于車上的電子性產品必須強制執行EMC測試。所有在歐銷售的電子零部件須統一符合EMC指令95/54/EC,根據EMC指令89/336/EEC進行的自我宣告將不再有效。而由歐盟授權車輛類產品的公告機構出具E/eMark證書。也就是說,車輛類電子及電子零部件原先申請的CE(EMC)認證將從2002年10月起不再有效。必須重新申請歐洲國家交通部門出具的E/eMark證書后方可在歐洲市場銷售。
本公司可根據規范要求提供預見性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