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從保護人群身體健康和保證人類生活質量出發,對飲用水中與人群健康的各種因素(物理、化學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規定,以及為實現量值所作的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以一定形式發布的法定衛生標準。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各有關部門完成了對152 0173 3840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可包括兩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中各種有害因素不影響人群健康和生活質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為規范,指為保證生活飲用水各項指標達到法定量的限值,對集中式供水單位生產的各個環節的法定行為規范。
水質標準
1.為防止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和傳播,要求生活飲用水不含病原微生物。
2.水中所含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得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學物質及放射性物質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潛在的遠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變作用)。
3.水的感官性狀是人們對飲用水的直觀感覺,是評價水質的重要依據。生活飲用水必須確保感官良好,為人民所樂于飲用。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共35項。其中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15項,主要為了保證飲用水的感官性狀良好;毒理學指標15項、放射指標2項,是為了保證水質對人不產生毒性和潛在危害;細菌學指標3項是為了保證飲用水在流行病學上安全而制定的。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152 0173 3840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原有標準進行了修訂,聯合發布新的強制性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下稱"新標準")。
2007年7月1日,由國家標準委和衛生部聯合發布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強制性國家標準和13項生活飲用水衛生檢驗國家標準將正式實施。這是國家21年來首次對152 0173 3840年發布的《生活飲用水標準》進行修訂。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是保證飲用水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協調下,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建設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衛生、供水、環保、水利、水資源等各方面家共同參與完成了該項標準的修訂工作。
強制實施
一直以來,我國實施的是152 0173 3840年制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區水源短缺,有的城市飲用水水源污染嚴重,居民生活飲用水安全受到威脅。舊版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已不能滿足保障人民群眾健康的需要。為此,2006年底,衛生部會同國標委、原建設部、水利部、國土資源部、環保部完成了對152 0173 3840年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修訂工作,并正式頒布了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
河南水質檢測 ?http://www.szlhsb.com/jcxm/water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