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wǎng)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lián)網(wǎng)
寧波艾華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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鎳元素通過一些含鎳材料的釋放并長期與皮膚接觸后會被皮膚吸收,從而對部分個體導致過敏;目前,在出口歐洲的服裝、首飾等日用品中,若其材料構成中有含鎳的金屬輔料,一般要求對鎳標準釋放量進行檢測。由于部分人體對鎳元素過敏,歐盟和中國都對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和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鎳元素含量和釋放量做出了規(guī)定:歐盟為統(tǒng)一各成員國法律而通過了鎳管制指令94/27/EC,該指令是用于管制鎳在與皮膚有直接或長期接觸的產(chǎn)品中的使用量,2004年歐盟通過了2004/96/EC指令,對于所有刺入人體的被刺穿物體作出修訂,并于2005年9月起執(zhí)行。2004/96/EC不再對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鎳提出總含量要求,但要求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ug/cm2/week,我國則于2002年頒布實施了《GB11887-2002首飾、貴金屬純度的規(guī)定及命名方法》。
檢測要求
1、用于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鎳在總體質(zhì)量中的含量必須小于0.05%
2、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的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5ug/cm2/week
1、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μg/cm2/week
2、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的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5μg/cm2/week
測定方法
1、GB/T 19718-2005首飾 鎳含量的測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譜法
? 2、GB/T 19719-2005首飾鎳釋放量的測定 光譜法
? 1、 BS EN 1811:1998+A1-2008與皮膚長期直接接觸的產(chǎn)品中鎳釋放的參考測試方法
?? 2、BS EN 12472用模擬磨損和腐蝕的方法檢測有涂層物品的鎳釋放(實為樣品前處理方法,測試方法為 BS EN 1811)
為配合《2004/96/EC》的內(nèi)容歐盟于2008年對《BS EN 1811:1998》進行了修改,規(guī)定了對穿過人體的對刺穿耳朵或身體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鎳釋放量的檢測方法。
由于目前我國與歐盟的對鎳釋放的要求不同,需要檢測的產(chǎn)品可分為以下兩個主要分類:
1、用于耳朵或人體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傷口愈合過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
1.1、中國:其鎳在總體質(zhì)量中的含量必須小于0.05%;
1.2、歐盟:鎳的釋放不得超過0.2ug/cm2/week
2、與人體皮膚長期接觸的制品的鎳釋放量必須小于0.5ug/cm2/w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