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動試驗方法,適用于在運輸或者在試用期間可能在船舶、航空飛行器、陸用車輛、旋翼飛行器空間應用,以及因機械或者地震現象導致旋轉、脈動或擺動力產生共振的元件、設備和其他產品(簡稱樣品)。振動試驗用以確定原件、設備和其他產品經受規定嚴酷度正弦振動的能力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檢測中心(北京儀綜測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進行各類環境試驗的專業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屬國資委直屬單位,可以對各類產品進行試驗,具體依據的標準如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c和導則:振動(正弦)》GB/T 2423.10-2008《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 第16部分:振動試驗》GJB 152 0173 3840.16A-2009《微電子器件試驗方法和程序》GJB548B-2005《電子及電氣元件試驗方法》GJB360B-2009《鐵路機車車輛電子裝置》TB/T 3021-2001《軍用通信設備通用規范》GJB 367A-2001《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Fh:寬帶隨機振動(數字控制)和導則》GB/T2423.56-2006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 試驗方法 試驗Fi: 振動 混合模式》GB/T 2423.58-2008《包裝 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 第7部分:正弦定頻振動試驗方法》GB/T 4857.7-2005《包裝 運輸包裝件 隨機振動試驗方法》GB/T 4857.23-2003《鐵路地面信號產品振動試驗方法》TB/T 2846-1997《鐵路應用 機車車輛設備沖擊和振動試驗》TB/T 3058-2002 《可靠性鑒定和驗收試驗》GJB 899A-2009《可編程序控制器 第2部分:設備要求和測試》GB/T 15969.2-2008/IEC61131-2:2007《艦船電子設備環境試驗 振動試驗》GJB 4.7-1983《軍用電子測試設備通用規范》GJB 3947A-2009《軍用計算機通用規范》GJB 322A-1998《汽車電氣設備基本技術條件》QC/T 413-2002《電子產品環境應力篩選方法》GJB 1032-1990檢測中心屬國家正規事業單位,通過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審查,符合ISO/IEC 17025:200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通用要求》,具備出具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中國計量認證(CMA)證明的資質,歡迎廣大新老客戶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