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1試驗目的
該試驗用于確定當設備安裝在飛機內時,設備是否能承受預期的正常級別的頻率分量。這些頻率分量通常與電源基頻構成諧波關系。
2設備類型和頻率等級
2.1設備類型
設備的試驗設計包括如下:
類型參考:
·AC設備:R(CF)、R(NF)或R(WF)類
·DC設備:R、B、或Z類
R(CR)、R(NF)、R(WF)和R類。
將在主電源由恒頻或變頻交流系統供電,并且直流系統電源是由變壓整流器機組提供的飛機電氣系統上使用的設備確定為:
·AC設備:R(CF)、R(NF)或R(WF)類。
·DC設備:R類
B類設備
將用于由發動機驅動的交流發電機/整流器,或直流發電機供電,直流母線上始終并聯大容量的蓄電池的飛機電氣系統的Dc設備被確定為B類設備。除非另有規定,14Vdc設備的試驗水平是28Vdc設備所示的試驗水平的一半。
Z類設備
可能用在適用于這些標準的所有其他類型的飛機電氣系統的Dc設備被確定為Z類設備。Z類設備應可以代替R類或B類
設備使用。例如,該類設備是可由下述的變速發電機供電的直流系統:
a.直流電源沒有一個并聯在直流匯流條上的蓄電池。或者
b.控制或防護設備可以使蓄電池與直流匯流條斷開。或者
c.蓄電池容量比直流發電機的容量小得多。
K類語備
是指由恒頻或變頻交流系統提供主電源的用于飛機電氣系統的設備,并且其電壓失真等級高于施加于R類設備上的交流電原的電壓失真等級。K類設備應能適合代替R類設備使用。
3試驗程序
3.1直流輸入電源線
a.對于R、B和Z類設備,按照圖18-1所示,連接待測設備。當設備運行時,對串聯的各未接地的直流輸入電源線連續施加一個正弦波音頻信號。在改變施加音頻信號時以及在該信號的峰間幅值達到圖18-3或圖18-4規定的值時,(視情況)并且當頻率在18.3.3節中規定的速率進行掃描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
b.對于270V的Z類設備,按照圖18-1所示連接待測設備,將270V負*引線接地。當設備運行時,對串聯的各正直流輸入電源線連續施加一個正弦波音頻信號。除非適用的性能標準中另有規定,該試驗中負*引線須接地。在改變施加音頻信號時以及在該信號的峰間幅值達到圖18-3規定的值時,并且當頻率在18.3.3節中規定的速率進行掃描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
c.對于270V的Z類設備,按照圖18-2所示連接待測設備。并在要求的頻率范圍內,重復試驗所有270V直流設備施加的共模的電壓紋波。(注意負*線通過耦合變壓器接地)。共模試驗電平是差模試驗電平的2倍(見圖18-3)。當頻率在18.3.3節規定的速率進行掃描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
3.2交流輸入電源線
a.R(CF)和K類設備按照圖18-1所示連接待測設備。當設備運行時,對串聯的各未接地的交流輸入電源線連續施加一個正弦波音頻信號。在700Hz~16kHz之間改變施加信號頻率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對于R(CF)類設備,保持該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大正常交流輸入電壓的6%,并且當頻率在18.3.3節規定的速率進行掃描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對于K類設備,保持該信號的有效值幅度不小于*大正常交流輸入電壓達7.6kHz的8%,不超過7.6kHz的6%。并且當頻率在18.3.3節規定的速率進行掃描時,確定設備是否符合適用的設備性能標準。對18.3.3節規定的所有運行模式重復該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