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急性經皮毒性試驗,詢全國權威機構飛凡檢測認證中心:一八七、二一九一、五四零四(王總),地址:上海市豫園路750號。
1 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動物急性皮膚毒性試驗的基本原則、要求和方法。 本規范適用于化妝品原料安全性毒理學檢測。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OECD Guidelines for Testing of Chemicals ( No. 402, Feb. 152 0173 3840 )
USEPA OPPTS Harmonized Test Guidelines (Series 870.1200, Aug. 1998 )
3 試驗目的
急性皮膚毒性試驗可確定受試物能否經皮膚吸收和短期作用所產生的毒性反應,可為化妝品原料毒性分級和標簽標識以及確定亞慢性毒性試驗和其它毒理學試驗劑量提供依據。 4 定義
4.1 急性皮膚毒性(Acute dermal toxicity):經皮一次涂敷受試物后,動物在短期內出現的健康損害效應。
4.2 經皮LD50(半數致死量, Medium lethal dose):經皮一次涂敷受試物后,引起實驗動物總體中半數死亡的毒物的統計學劑量。以單位體重涂敷受試物的重量(mg/kg或g/kg)來表示。
5 試驗的基本原則
受試物以不同劑量經皮給予各組實驗動物,每組用一個劑量。染毒后觀察動物的毒性反應和死亡情況。試驗期間死亡的動物要進行尸檢,試驗結束時仍存活的動物要處死并進行尸檢。若已知受試物具有腐蝕性或強刺激性可不進行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6 試驗方法 6.1 受試物
液體受試物一般不需稀釋。若受試物為固體,應研磨成細粉狀,并用適量水或無毒、無刺激性、不影響受試物穿透皮膚、不與受試物反應的介質混勻,以保證受試物與皮膚有良好的接觸。常用的介質有橄欖油、羊毛脂、凡士林等。 6.2 實驗動物和飼養環境
可選用健康成年大鼠、家兔或豚鼠作為實驗動物,也可使用其它種屬動物進行試驗。使用雌性動物應是未孕和未曾產仔的。建議實驗動物體重范圍為:大鼠200g ~300g;家兔2kg ~3kg;豚鼠350g ~450g。實驗動物皮膚應健康無破損。試驗前動物要在實驗動物房環境中至少適應 3d~5d時間。
實驗動物及實驗動物房應符合國家相應規定。選用常規飼料,飲水不限制。 6.3 劑量水平
根據所選用的方法要求,原則上應設4~6個劑量組,每組動物一般為10 只,雌雄各半。各劑量組間距大小以兼顧產生毒性大小和死亡為宜,通常以較大組距和較少量動物進行預試。如果受試物毒性很低,可采用一次限量法,即用10只動物(雌雄各半)皮膚涂抹5000mg/kg
體重劑量,當未引起動物死亡,可考慮不再進行多個劑量的急性經皮毒性試驗。 6.4 試驗步驟
6.4.1 試驗開始前24h,剪去或剃除動物軀干背部擬染毒區域的被毛,去毛時應非常小心,不要損傷皮膚以免影響皮膚的通透性。涂皮面積約占動物體表面積的10%,應根據動物體重確定涂皮面積。體重為200g~300g的大鼠約為30cm2~40cm2,體重為2kg~3kg的家兔約為160 cm2~210 cm2,體重為350g~450g的豚鼠約為46 cm2~54 cm2。
6.4.2 將受試物均勻涂敷于動物背部皮膚染毒區,然后用一層薄膠片覆蓋,無刺激膠布固定,防止動物舔食。若受試物毒性較高,可減少涂敷面積,但涂敷仍需盡可能薄而均勻。一般封閉接觸24h。
6.4.3 染毒結束后,應使用水或其它適宜的溶液清除殘留受試物。
6.4.4 觀察期限一般不超過14d,但要視動物中毒反應的嚴重程度、癥狀出現快慢和恢復期長短而定。若有延遲死亡跡象,可考慮延長觀察時間。
6.4.5 對每只動物都應有單獨全面的記錄,染毒第1 d要定時觀察實驗動物的中毒表現和死亡情況,其后至少每天進行一次仔細的檢查。包括被毛和皮膚、眼睛和粘膜以及呼吸、循環、自主神經和中樞神經系統、肢體運動和行為活動等的改變。特別注意觀察動物是否出現震顫、抽搐、流涎、腹瀉、嗜睡、和昏迷等癥狀。死亡時間的記錄應盡可能準確。
觀察期內存活動物每周稱重、觀察期結束存活動物應稱重,處死后進行尸檢。
6.4.6 對實驗動物進行大體解剖學檢查,并記錄全部大體病理改變。對死亡和存活24h和24h以上動物并存在大體病理改變的器官應進行病理組織學檢查。
6.4.7 可采用多種方法測定LD50,建議采用霍恩氏法、上-下法、概率單位-對數圖解法和寇氏法等。 6.5 試驗結果評價
評價試驗結果時,應將經皮LD50與觀察到的毒性效應和尸檢所見相結合考慮,LD50值是受試物毒性分級和標簽標識以及判定受試物經皮膚吸收后引起動物死亡可能性大小的依據。引用LD50值時一定要注明所用實驗動物的種屬、性別、染毒途徑、觀察期限等。評價應包括動物接觸受試物與動物異常表現(包括行為和臨床改變、大體損傷、體重變化、致死效應及其它毒性作用)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之間的關系。
毒性分級見表1。 7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如下內容:
(1) 受試物名稱、理化性狀、配制方法、所用濃度;
(2) 實驗動物的種屬、品系和來源(注明合格證號和動物級別);
(3) 實驗動物飼養環境,包括飼料來源、室溫、相對濕度、實驗動物房合格證號; (4) 所用劑量和動物分組,每組所用動物性別、數量及體重范圍; (5) 染毒后動物中毒表現和死亡情況及出現時間,大體解剖及病理所見; (6) 計算LD50的方法;
(7) 列表報告結果和計算LD50及其95%可信區間(建議的表格形式見表2 );
(8)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