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能測試 測試方法 測試要求 備注范圍:本方案適用于彩妝產品 - 唇部產品 (口紅, 唇彩, 唇線筆等) - 眼部產品 (眼影, 眼線筆, 睫毛膏等) -臉部產品(腮紅,散粉,粉底等)法規基本要求 化妝品安全評估報告 評估暴露量,毒理學特征以及可能會發生的不良反應 EC 1223/2009 產品在正常以及可預見的正常使用情況下是安全的 提供穩定性,微生物污染,防腐挑戰性,化學測試報告等供評估 重金屬污染 (鉛, 鎘, 汞, 砷, 銻) 酸消解樣品,用ICP 進行儀器分析 加拿大衛生部發布的化妝品中重金屬雜質限值指南: 鉛<10ppm 砷<3ppm 鎘<3ppm 汞<3ppm 銻<5ppm 游離甲醛的含量 HPLC 分析 EC 1223/2009 游離甲醛含量大于0.05%,應在標簽標注相應的警示語 適用于含有甲醛或者釋放甲醛的產品 二乙醇-N-亞硝胺含量(NDELA) HPLC分析 EC 1223/2009 禁用 適用于含胺配方Number :Customer Ref. :Creation Date :Version No. :Revision Date :Created by :彩妝產品(歐盟)性能測試 測試方法 測試要求 備注微生物污染 EP 2.6.12 & 2.6.13 或者 ISO 152 0173 3840 ISO 22717 ISO 22718 ISO 21149 ISO 16212 ISO 21150 微生物 限值 總需氧菌數:需氧細菌+霉菌和酵母菌 ≤102 cfu/g (3歲以下兒童用,用于眼部或黏膜部位) ≤103 cfu/g(除了以上范圍的其他產品) 金黃色葡萄球菌 不得檢出/ g 綠膿桿菌 不得檢出/ g 白色念珠菌 不得檢出/ g防腐挑戰性實驗 EP 5.1.3 或者 ISO 11930:2012 EP 5.1.3 或者 ISO 11930:2012 鉛,鎘,汞,六價鉻 實驗室方法 2013/2/EU ≤ 100 ppm (鉛,鎘,汞,六價鉻總和) 適用于包裝材料成分與標簽-EC 1223/2009 成分審核 審核全配方成分是否符合法規要求 成分必須符合EC 1223/2009 及其補充指令中附錄II, III, IV, V, VI 的要求 標簽審核 包裝的標簽審核 包裝標簽需要符合法規EC 1223/2009 及其補充指令的要求。 成分清單需要使用INCI名以及降序排列: ? 責任人名稱和地址 ? 原產國(進口產品) ? 凈含量 ? 產品功用 ? 成分清單(使用INCI名稱) ? 批號信息 ? 保質期 ? 警示語(如需要)物理性質 凈含量 標準測量 見報告 外觀和氣味 目測和感官 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