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新建樓盤相鄰建筑周邊房屋安全鑒定,建設規范《基坑工程施工監測規程》在基坑深度周邊2-3倍范圍內的建筑需要對周邊相鄰建筑進行施工影響安全鑒定。檢測步驟:
1、房屋結構完損狀況的檢測
黃岡周邊房屋安全鑒定對周邊房屋結構構件的開裂和鋼筋銹蝕、混凝土剝落、磚墻的開裂和風化等損傷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主要工作內容有:磚墻開裂情況的檢測、混凝土梁板構件開裂情況的檢測等。采用文字、圖表、照片等方法,詳細記錄房屋建筑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以便與開工前的房屋檢測成果進行對比,指出發生變化的部位及變化情況。
2、房屋變形檢測監測
本次房屋變形檢測監測主要包括房屋整體傾斜和沉降檢測監測兩項,分為初始檢測、過程中監測和*終復測。
**階段為初始檢測,主要包括根據現場實際條件和距離基坑的距離,對房屋整體傾斜、房屋沉降布置監測點,并對上述監測內容設置初始值,根據房屋的結構特點和影響因素,確定房屋報警值等,為后續檢測監測工作提供基本依據。
房屋變形監測以沉降監測為主,傾斜和裂縫監測為輔。監測頻率結合施工狀況進行調整。
根據相鄰工程施工特點及房屋結構狀況,房屋變形和裂縫監測頻率建議如下:1)房屋鑒定房屋沉降監測點布置且初始值設置之后,監測頻率原則上不低于1次/月;2)圍護施工開始至開挖前沉降監測頻率1次/周;基坑開挖至底板澆筑完成期間沉降監測頻率1次/天;底板澆筑完成至結構施工結束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周;3)達到監測報警值時,沉降監測頻率不低于2次/天,出現特殊緊急情況,根據工程需要適當加密監測頻率;4)房屋傾斜檢測,在一般情況下測量頻率采用1次/月,當沉降監測頻率加密到1次/天以上時,采用1次/周;5)相鄰建筑房屋鑒定房屋裂縫觀測,原則上與沉降監測同步,但考慮滯后效應,觀測頻率適當降低,一般為1次/周。6)具體監測頻率應根據具體的施工工況作適當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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