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危房顧名思義就是存在危險不能居住的房子,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危險房屋是指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倒塌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這樣的房子一般需要經過相關部門的鑒定認準。根據危房鑒定標準認定,危房可以分為不同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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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房需由鑒定單位提出全面分析、 綜合判斷的依據,報請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審定。
2、對危房,應按危險程度、影響范圍, 根據具體條件,分別輕、重、緩、急,安排修建計劃。
3、對危險點,應結合正常維修,及時排除險情。
4、對危房和危險點,在查清、確認后, 均應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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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構件
危險構件是指構件已經達到其承載能力的*限狀態,并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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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件單位
1、基礎
(a)獨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單位;
?(b)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單面長度為單位;
?(c)滿堂紅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2、墻以一層高、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單位;
3、柱以一層高、一根為單位;
4 、梁、擱柵、檁條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單位。
5、預制板以塊、搗制板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單位;
6、屋架以一榀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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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礎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載力嚴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質原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 扭曲等,并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2、地基因毗鄰建筑增大荷載, 或因自身局部加層增大荷載,或因其他人為因素,導致不均勻沉降,引起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并有繼續發展的趨勢。
3、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 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