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房屋安全鑒定鋼結構在裝修過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給房屋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帶來隱患。房屋鑒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根據構件的實際狀況和已獲得的檢測數據按下列原則取值:
1)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可按原設計標準值取值;
2)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性能已顯著退化時,應根據實測數據按國家現行有關檢測技術標準的規定取值。
7 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高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高于152 0173 3840℃時,應按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規范計入由溫度產生的附加內力。
8 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取實測值,并結合結構實際的變形、施工偏差以及裂縫、缺陷、損傷、腐蝕等影響確定。
5.0.3 當需要通過結構構件載荷試驗檢驗其承載性能和使用性能時,應按有關的現行國家標準規范執行。
按檢測結果確定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值的方法
從鑒定現場抽取少量構件材料檢測其強度或其他性能的標準值,由于取樣數量有限,不能直接引用設計規范的計算參數。為此,本標準根據現行國家標準《正態分布完全樣本可靠度單側置信下限》GB/T 4885規定的方法制定了本附錄供鑒定使用。
采用本方法確定的構件材料強度標準值,由于考慮了樣本容量(試件數量)和置信水平的影響,不僅更能實現設計所要求的95%保證率,而且也與當前的國際標準、歐洲標準、ACI標準等所采用的檢測材料強度標準值的統計計算方法相一致。
對于大型復雜鋼結構體系可進行原位非破壞性實荷檢驗,直接檢驗結構性能。結構性能的實荷檢驗可按本標準附錄H的規定進行。加荷系數和判定原則可按附錄H.2的規定確定,也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對結構或構件的承載力有疑義時,可進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載試驗。試驗應委托具有足夠設備能力的專門機構進行。試驗前應制定詳細的試驗方案,包括試驗目的、試件的選取或制作、加載裝置、測點布置和測試儀器、加載步驟以及試驗結果的評定方法等。試驗方案可按附錄H制定,并應在試驗前經過有關各方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