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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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通常圖省事,找一家公司作室內環境檢測同時會選擇這家公司進行治理。這樣,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和治理單位屬于“裁判”和“運動員”的關系,一個單位同時開展室內環境檢測和治理工作即失去了公平、公正原則,因此國家規定環境檢測不能同時做治理工作,反之亦然。現在社會上出現的所謂“既做檢測又做治理”的公司,實際上是以環境檢測為“幌子”,實為賣治理產品,目前市場上還沒有特效治污產品,消費者要謹防上當。
??? 檢測報告是治理單位進行治理時的依據,檢測數據的真實、準確至關重要,因此**要對環境檢測機構的選擇認真對待:
??? 要看它是否有資質,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必須獲得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資質證書”才能開展檢測工作;
??? 室內環境檢測機構必須為消費者出具檢測報告,報告上必須加蓋“CMA”“紅”章和檢測單位騎縫章等,必須有主檢人、審核人、批準人簽字報告方有效(報告復印無效、無“CMA”紅章無效、外省檢測機構沒在廣東省質監局備案所出報告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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