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7 來源:互聯網
2021年8月31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布通報第49/2021-Customs(ADD)號稱,鑒于印度中央政府未對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8月24日關于中國玻璃纖維(GlassFibreandarticlesthereof)所作出的日落復審終裁建議作出結論,因此有必要延長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涉案產品反傾銷措施的有效期至2021年10月31日(含)。本案涉及印度海關編碼7019項下的產品。
2010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2011年3月4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30/2011-Customs號,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到岸價(CIF)7.46-40.91%的反傾銷稅。2015年7月7日,印度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16年9月1日,印度財政部發布通報第48/2016-Customs(ADD)號,繼續對中國涉案產品基于CIF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20.46-47.15%。2020年9月25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稱,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2021年8月24日,印度商工部發布公告,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玻璃纖維作出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對中國的涉案產品基于CIF征收反傾銷稅,稅率為8.67-49.90%,有效期為5年。
原文:https://www.cbic.gov.in/resources//htdocs-cbec/customs/cs-act/notifications/notfns-2021/cs-add2021/csadd49-2021.pdf;jsessionid=4881E4DB9CF5152 0173 3840EBFA2A2A084DA
1、檢測行業全覆蓋,滿足不同的檢測;
2、實驗室全覆蓋,就近分配本地化檢測;
3、工程師一對一服務,讓檢測更精準;
4、免費初檢,初檢不收取檢測費用;
5、自助下單 快遞免費上門取樣;
6、周期短,費用低,服務周到;
7、擁有CMA、CNAS、CAL等權威資質;
8、檢測報告權威有效、中國通用;
①本網注名來源于“互聯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或者來源機構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本網聯系,聯系郵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則視為默認百檢網有權進行轉載。
②本網注名來源于“百檢網”的所有作品,版權歸百檢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轉載本網作品,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獲本網授權的作品,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百檢網"。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③本網所載作品僅代表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百檢立場,用戶需作出獨立判斷,如有異議或投訴,請聯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