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07 來源:互聯網
2020年2月7日下午越南財政部部長頃簽發第152 0173 3840/QD-BTC號決定,頒布對防疫工作所用相關物品享免進口稅的清單。
上述列表包括5項產品,具體如下:
1.具有權責的衛生單位合發銷售證明編號的醫療口罩,稅則號列6307.90.40、6307.90.90;
2.具有衛生部環境管理局簽發登記銷售編號的殺菌洗手劑,稅則號列3808.94.90;
3.用來生產醫療口罩的原料包括:生產醫療口罩的不織布及抗菌濾網,稅則號列56.03;生產醫療口罩用的松緊帶,稅則號列5604.10.00、5606.00.00、6002.40.00、6002.90.00;生產醫療口罩用的鼻夾板,稅則號列3916.10.20、3916.20.20、3916.90.42、3926.90.92、3926.90.99、7217.90.90、7326.90.99、7604.10.10、7604.29.10、7616.99.90。
4.具有衛生部醫療環境管理局簽發的銷售登記編號的消毒劑,稅則號列3808.94.20、3808.94.90。
5.其他物資及設備:包括防疫服裝(包括:具有有權責的衛生單位核發之銷售編號的上衣、褲子、眼鏡、醫療口罩、保護帽子、手套及鞋子),稅則號列6210.10.90。
第152 0173 3840/QD-BTC號決定自2020年2月7日生效,并將于權責機關書面文件公布疫情結束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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