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日前從茶葉出口座談會上傳來消息,摩洛哥進口茶葉新標準推遲3個月實施,由7月1日推遲到9月30日。據悉,今年4月12日,摩洛哥國家食品衛生安全局向世貿組織通報了根據其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MRLs)的第152 0173 3840-14號聯合令,擬于2019年7月1日起,對從我國進口的茶葉執行農藥*大殘留限量標準。
圖源Pixabay
摩洛哥作為我國*大的茶葉進口國,年進口量一直列我國出口茶葉國的首位,進口量常年占我國茶葉總出口量的1/5左右,2018年的進口量達到7.7萬余噸。因此,摩洛哥實施茶葉中農藥*大殘留限量標準,對我國茶葉出口和茶園用藥管控的影響很大。
比較摩洛哥通報的茶葉中農藥*大殘留限量與我國及歐盟的標準,可以看出,其48項MRLs中的農藥種類與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6)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百草枯等43種農藥*大殘留限量》(GB 2763.1—2018)的茶葉中農藥*大殘留限量標準的農藥種類基本一致。
與我國標準相比較,摩洛哥48項MRLs中有27項比我國標準嚴格,12項與我國標準一致,還有9項比我國標準寬松;與歐盟標準比較,摩洛哥標準中的MRLs有38項與歐盟標準一致,9項相對寬松,有1項比歐盟標準更嚴格。同時,通報中還特別提到,不在現行*大限量標準以內的農藥品種,將適用*大限量為0.01毫克/千克或*低檢測限(LOD)。
業內人士認為,摩洛哥正式通報對從我國進口茶葉執行茶葉中農藥*大殘留限量標準,這只是**步,后續還會像歐盟一樣繼續出臺或調整農藥殘留限量標準。因此,有必要建立中摩雙方的溝通機制,在相關政策出臺的前期調研、過程溝通和后續評估調整等環節加強協商。同時,要注重發揮已有的協會、商會和預警平臺的作用,及時掌握相關信息,反饋生產與貿易的情況,幫助出口企業采取相應的措施。另一方面,我國茶葉在摩洛哥市場占有**壟斷地位,摩洛哥消費者對我國綠茶也很青睞,因此摩洛哥從我國進口茶葉從一段時間看,仍然是一種剛性需求。
專家提出,面對摩洛哥出臺的茶葉中農藥殘留限量標準,一定要不斷提高茶葉生產管理水平,建立茶葉衛生質量可追溯體系,積*實施茶企“走出去”戰略,將會促進中摩茶葉貿易向著更良性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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