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日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8月26日。其中有一部分內容涉及添加劑以及原料的標識要求。
在《征求意見稿》中統一了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食用農產品、輻照食品、轉基因食品、特殊食品、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識要求。這一規定將我國原本分散在各個標準法規中對于上述各類食品的標識要求進行了歸集,這對于食品標識的統一要求、統一管理、統一監督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第四款擬規定: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原料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可以使用1種或者2種主原料的名稱命名。《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明確:分裝食品的配料表應當標注被分裝食品的原始配料。這比現行有效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要求更加嚴謹。
新增了加碘鹽、復原乳的標識要求。第二十七條擬規定:食用鹽加碘的,應當在食品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標注“加碘”字樣并標明碘含量;食用鹽未加碘的,應當標注“未加碘”。第二十八條擬規定: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奶的,應當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注“復原乳”字樣,并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明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標識的“復原乳”字樣應當醒目,其字號應當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
《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擬規定:“配料表中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標注其具體名稱,標注甜味劑、防腐劑、著色劑、乳化劑、增稠劑等功能類別名稱的,還應當在其后標注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擬明確食品配料中的食品添加劑必須標識具體名稱。即使在標識功能類別名稱的前提下,也必須標識添加劑的具體名稱,與現行的GB7718標準相比,排除了標識INS編碼的標識形式。
《征求意見稿》刪除了上一版征求意見稿中關于“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清潔標簽行動,盡可能少用或者不用食品添加劑”的規定。
另外,《征求意見稿》擬增加以下規定:對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不得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強調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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