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0 來源:互聯網
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今年6月,加加食品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湖南**投資當天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的調查通知。近日,加加食品公告稱,公司、湖南**及相關當事人收到湖南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湖南證監局擬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0萬元。
圖源加加食品官網
公告中提出加加食品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
**,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2018 年 2 月 9 日、2 月 11 日,因迫于外部債務壓力,加加食品、湖南**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楊振指示加加食品財務人員將加加食品 2400 萬元轉給其指定的自然人劉某渝,將 3000 萬元轉給加加食品控股股東湖南**控制的湖南派仔食品,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段維嵬簽字審批同意付款,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劉永交,公司董事、董事會秘書彭杰,公司監事王彥武知悉上述資金轉賬事項。上述兩筆轉賬金額合計 5400 萬元,占公司 2017 年年報經審計凈資產的2.62%,未經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在事項發生時,未通過臨時公告予以及時披露。
第二,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關聯方交易情況。2017 年 3 月 7 日至 2018 年 1 月 30 日,為向外部保理等機構融資或幫助湖南**對外借款提供質押,楊振指使加加食品財務人員收集公司出納保管的銀行U 盾、密碼,公司財務副總監保管的復核 U 盾、密碼,交給湖南**財務總監蔡某珍,由蔡某珍指使湖南**會計周某銘使用加加食品的銀行 U 盾、密碼,通過網上銀行向關聯方寧夏可可美、寧夏玉蜜淀粉開具商業承兌匯票合計金額6.99億元,向楊振指定的深圳農耕世紀開具商業承兌匯票 2,000 萬元,公司副董事長揚子江知悉,參與上述關聯交易事項。上述合計開具 7.19億元商業承兌匯票的關聯交易事項,占公司 2017 年經審計凈資產的 34.91%,未經加加食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不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在事項發生時,均未按照規定予以披露。
第三,未及時披露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情況。2017 年 11 月楊振使用加加食品的公章,以加加食品的名義為湖南**對外借款提供擔保,合計金額 2.95億元,占公司 2017 年年報經審計凈資產的14.33%,未經加加食品董事會、監事會、經理辦公會審議,在事項發生時,未通過臨時公告予以及時披露,公司副董事長楊子江知悉、參與上述對外擔保事項;截至 2018 年 9 月 28 日,前述違規擔保已全部解除。
湖南省證監局擬決定:一、對加加食品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40 萬元;二、對湖南**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 40 萬元;三、對楊振給予警告,并處于罰款 20 萬元,其中作為加加食品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0 萬元,作為湖南**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 10 萬元;四、對楊子江、段維嵬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5 萬元;五、對劉永交、彭杰、王彥武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于罰款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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