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3 來源:互聯網
稅委會〔2017〕27號 海關總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具體內容見《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2018年關稅調整方案 一、進口關稅稅率 (一)*惠國稅率。 1.自2018年1月1日起對948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其中27項信息技術產品暫定稅率實施至2018年6月30日止(見附表1)。 2.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關稅減讓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術產品*惠國稅率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繼續實施第二次降稅,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第三次降稅(見附表2)。 3.自2018年7月1日起,對碎米(稅號10064010、10064090)實施10%的*惠國稅率。 (二)關稅配額稅率。 繼續對小麥等8類商品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率不變。其中,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銨3種化肥的配額稅率繼續實施1%的暫定稅率。繼續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見附表3)。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中國與格魯吉亞自貿協定項下的部分產品開始實施協定稅 率,對中國與東盟、巴基斯坦、韓國、冰島、瑞士、哥斯達黎加、秘魯、澳大利亞、新西蘭的自貿協定以及內地分別與港澳的更緊密經貿安排(CEPA)項下的部 分商品的協定稅率進一步降低(見附表6)。 二、出口關稅稅率 對鉻鐵等202項出口商品征收出口關稅或實行出口暫定稅率(見附表4)。 三、稅則稅目 根據國內需要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5)。經調整后,2018年稅則稅目數共計8549個。 以上方案,除另有規定外,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 附表:1. 進口商品*惠國暫定稅率表 2.部分信息技術產品*惠國稅率表 3.關稅配額商品稅目稅率表 4. 出口商品稅率表 5. 進出口稅則稅目調整表 6. 進一步降稅的進口商品協定稅率表(另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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