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塑化劑”進入公眾視野,始自2011年在臺灣地區發生的向食品中違法添加DEHP事件。這場“塑化劑風波”曾席卷兩岸四地,并陸續蔓延至美國、加拿大、新加坡、馬來西亞、英國等國家,在短短數日內就迅速升級為國際食品安全事件。
時至今日,“塑化劑”已經成為公眾矚目的焦點詞匯,特別是在與食品安全相關的領域。過去的幾個月,就先后發生過引起廣泛關注的“白酒業塑化劑門”和“洋酒涉塑事件”。然而,公眾談“塑”色變,卻始終對塑化劑沒有一個相對完整和清晰的認識。同時,人們對食品領域“人體可能攝入塑化劑的*大來源”,幾乎毫無所知。
“我認為,在國內,人體攝入塑化劑的*大來源是食用油。”中國增塑劑行業協會(注:中國大陸地區稱為“增塑劑”,臺灣地區稱為“塑化劑”,二者所指相同)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向人民網財經記者表示,“這種事,**要分成兩種情況。一個是生產方為了達到某種產品特性的‘主動添加’行為,比如臺灣的塑化劑事件;另一種是生產方并非故意添加,但其產品本身的特性比較容易導致這種結果(人體攝入塑化劑)。我說的‘桶裝食用油是*大攝入來源’,指的就是這第二種情況。”
人民網財經記者就此觀點采訪了知名食用油品牌金龍魚,金龍魚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市場上多數產品都是用塑料桶包裝的”,對其可能存在的危害“不清楚”、“沒聽過”。
該不該用塑料桶裝食用油?
為何“食用油才是人體攝入塑化劑的*大可能來源”?這一觀點是否正確?人民網財經記者就此進行了相關調查。
走進超市,不難發現:進口食用油產品均采用玻璃或金屬包裝,而包括金龍魚、福臨門等知名品牌在內的國產食用油,除了少數禮品裝之外,絕大部分使用塑料容器。
全國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市場準入專業委員會的資料顯示:塑料總產量的1/4,被用于食品包裝。
同濟大學基礎醫學院的厲曙光教授,曾經帶領科研小組分別采集了市場上不同品牌和不同出廠日期的塑料桶裝大豆色拉油、調和油、花生油,以及市場上銷售的散裝豆油、某快餐店煎炸食物的固體起酥油、居民廚房抽油煙機收集的冷凝油等檢測樣品。科研小組對這些樣品進行測定后發現, 幾乎所有品牌的塑料桶裝食用油中,都含有“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未使用塑料容器盛裝的散裝豆油和固體起酥油中,幾乎不含塑化劑。小組由此推定,食用油中檢出的塑化劑,主要來源于其塑料容器。
香港浸會大學生物系也曾對200名香港市民進行過血液樣本化驗。采樣范圍雖小,結果卻令人吃驚——99%的血液樣本中驗出含有“塑化劑”。
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出:這類化學物質可能一直存在于食物中,人們進食不少,卻完全不自知。
公眾也許并未意識到:自己生活在一個“塑料的世界”。相比非法添加到食物中的塑化劑,與食物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中所含的塑化劑,其危害或許更加長久也更加隱蔽。
“嚴格來講,DOP含有正辛酯和異辛酯。DEHP是異辛酯。為了簡便,DEHP一般俗稱DOP。”中國增塑劑行業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石萬聰介紹說,“DEHP容易霧化,在塑料中并非采用牢固的共價結合,比較容易從塑料中脫離,進入環境或人體中。”
“這主要是因為有一個‘遷移’現象。”前述中國增塑劑行業協會專家介紹說,“塑料包裝在食品包裝中占很大比例,從各種方面來說,這都是必要的、不可替代的。現在實際存在的問題是,比如水果蔬菜、瓜子花生之類,采用塑料包裝,幾乎不用考慮塑化劑問題,但油和塑料之間是*容易發生‘遷移’的,特別是在受熱、光照等環境因素變化的情況下。所以,其實根本就不應該用塑料桶來裝食用油。”
從2009年6月1日起實施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中,**次在國家標準的平臺上采用了“特定遷移量(SML)”的概念。SML表示包裝材料中的添加劑遷移到接觸包裝材料的食品的*大限量,單位為mg/kg。這是一個國際通用的概念,歐美的標準對限定物質都采用遷移量的測試。
現實的困境
“塑料包裝,按國家標準來說是合格的。”國際食品包裝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董金獅說,“塑料便于運輸,玻璃易碎且不節能,金屬也是,而且二者的成本要比塑料高出一倍,國內消費者是價格敏感型,從經濟因素上看,塑料包裝要被替代,基本是無法實現的。”
“塑化劑,國外都用環氧大豆油、檸檬酸酯等替代產品,但是成本比較貴。”石萬聰說,“現在我們面臨企業的生存問題,國內生產鄰苯二甲酸酯類產品的企業都要靠這些產品來維持生存。”
對于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各國的態度和標準皆不相同。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的65法案,其規定嚴格到“在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手包、首飾等時尚配件中,也不得含有DEHP”;在我國的國家標準《食品容器、包轉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中,DBP和DEHP則被允許使用。
預防塑化劑威脅健康的“防守之網”,似乎織得并不嚴密。
在國家標準《食品容器、包轉材料用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9685-2008中,雖明確規定“僅用于接觸非脂肪性食品”,但標準在現實中幾乎變成了“一紙空文”。
“不能接觸油脂食品,但企業卻不說明。很多超市也在濫用。”董金獅說。
“雖然禁止使用,但是在塑料產品的檢測中,并沒有關于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的檢測,對于廠家是否添加過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是無法知曉的。”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秘書長馬占峰表示。
“有規定沒監管。”一位不愿具名的業內人士表示,“就我所了解的,塑料制品廠家很多使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做原料,因為使用食品級的塑料原料,成本是廢舊塑料的差不多8倍。先從回收的塑料瓶中挑出好的,剩余的瓶粉碎熔化重新按模型注塑,生產過程中加入抗老化、增塑劑、著色劑等各種化學物質,根本不會區分廢舊塑料的來源,甚至農藥、化學制劑、醫學及化學品的包裝也會回收并用來加工新的包裝產品”。
“2008年之前,我國納入管理范圍的食品包裝添加劑是65種,到了2008年增加到959種,與國際上基本接軌,但還是少。”董金獅說,“但是這959種里,90%監測不了。我們標準比人家慢、范圍比人家小、有些產品界限不清楚,更主要的是監管手段不足,把標準引進來了,但沒有檢測手段,檢測人員、檢測設備都沒有。”
在臺灣地區發生“塑化劑風波”時,長沙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也曾表示,就目前長沙的檢測設備而言,還無法對DEHP進行檢測,只有國家相關檢測機構把它作為科研項目研究才能檢測出來。
而在2010年11月11日新增9家檢測機構之后,全國食品用塑料包裝容器工具市場準入檢驗機構的總數才僅為33家。這33家檢測機構還有著不同分工,例如沈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就只負責食品用紙包裝容器的檢測。
這些檢驗機構被要求嚴格遵守以下規定:“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正確認識塑化劑
塑化劑,現代工業生產中的一種不可或缺之物。公開資料顯示,全球塑化劑的使用量每年超過了800萬噸。中國,是全球塑化劑生產量和消費量*大的國家。
塑料種類繁多,常用的有152 0173 3840多種,并非每一種都要使用塑化劑。塑化劑則有上百種,也并非每一種都會損害人體健康。至今所發生的一系列塑化劑影響食品安全的事件,實際上指的都是塑化劑中的一類——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
更深入一些,公眾目光所圍繞的主角,其實是DEHP(中文名:鄰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它是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中的一種。
“塑化劑DEHP的毒性比三聚氰胺毒20倍”——在臺灣地區發生的塑化劑事件中,臺灣大學食品研究所教授孫璐西的這句話曾被廣泛引用,這也是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引起全面關注、“塑化劑”從此成為食品安全焦點詞匯之一的重要原因。
研究表明,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并不會帶來急性中毒反應。被歸類為疑似“環境荷爾蒙”的此類物質,其生物毒性主要屬于雌激素與抗雄激素活性,會造成內分泌失調,損害生物體生殖機能,包括生殖率降低、流產、天生缺陷、異常的精子數、睪丸損害,并可能引發惡性腫瘤、造成畸形兒。
盡管不是每一種增塑劑都會帶來健康威脅,但國內用量*大的仍是鄰苯二甲酸酯類增塑劑。
“主要是現在還沒有找到一種可以代替二辛酯的東西,所以大家還得繼續再用。”石萬聰說,“更新換代跟不上。之所以沒有替換,一是因為原料資源,二是因為技術程度,三是因為成本問題。”
塑料原料有“食品級”,塑化劑也有“食品級”。
“通用型塑化劑的價格每噸在1萬到1.5萬不等,專門用來做食品包裝的塑化劑價格要2萬左右。”山東濟南一位韓姓塑化劑代理商說:“有一些做食品包裝的廠商也會買通用型塑化劑。”
“由于國內沒有分級標準,所以究竟客戶*終用在了什么地方,對于我們企業來說是無法追查的。”山東齊魯增塑劑股份有限公司質檢部部長李燕說,“政府也沒有相關的監管要求。”
李燕是GB/T1152 0173 38406《工業鄰苯二甲酸二辛酯》產品標準制定的參與者。她所供職的這家總資產8億元的公司,具備40萬噸/年的塑化劑生產能力,實際產銷規模達到全國生產量的三分之一。
“公司的產能是從德國巴斯夫引入的。”李燕介紹說,根據紫外線吸收值、酸值、色號等指標的不同,塑化劑分為通用級、電氣級、醫用級、食品級——這種分級方法是德國巴斯夫的,國內并沒有細分的標準。
國內每年的塑化劑產量大約是120萬噸,但這些塑化劑的具體流向,幾乎沒人能說清。總資產8億元的企業在生產,注冊資金50萬元的公司也在生產,當產品從生產企業流到眾多代理商或商貿公司手中后,下一步的去向就散亂成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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