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3月2日,甘肅省市場監管局通報了2020年國家本級食品抽檢中涉及我省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
一、武都添利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烏魚
在武都添利水產經營部抽檢的烏魚,購進日期為2020年7月12日,檢出孔雀石綠、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企業購進25公斤,貨值600元,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經營的不合格食品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相關規定,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二、蘭州百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牛大碗雞精
抽檢蘭州百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牛大碗雞精,生產日期為2020年5月6日,檢出谷氨酸鈉、呈味核苷酸二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該批檢驗不合格產品非蘭州百全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企業對2020年8月6日產品進行鑒定,向西寧城東區市場局出具了產品鑒定書。西寧城東區市場局告知企業異議受理并已立案。
三、武威小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矮熊棗花蜜
抽檢武威小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矮熊棗花蜜,生產日期為2020年9月26日,檢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企業生產28瓶,共計14公斤,貨值616元;已銷售20瓶,共計10公斤;庫存(未銷售)8瓶,共計4公斤;封存8瓶,共計4公斤。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非法所得120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8瓶,共計4公斤,貨值120元,罰款1萬元。責令企業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建立合作蜂農協議檔案管理。
四、榆中縣潤綠果蔬商行銷售的辣椒
在榆中縣潤綠果蔬商行抽檢的辣椒,購進時間為2020年10月24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企業購進125公斤,貨值1250元,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證據證明其所購蔬菜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標準,有票據說明其蔬菜購進的來源。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于處罰。
五、蘭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
抽檢蘭州佳旺奇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甘草杏,生產時間為2020年11月4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企業生產2箱,共計16.8公斤,貨值200元。已全部被消費者購買,無法溯源召回。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非法所得120元,罰款5000元,責令停產停業,進行整改。
六、臨夏市八坊清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市伊茲密爾科技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泡鳳爪(山椒味)
抽檢臨夏市八坊清河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市伊茲密爾科技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泡鳳爪(山椒味),生產時間為2020年10月22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生產環節:企業生產8箱,共計64公斤,貨值2016元;已銷售8箱,共計64公斤;封存7箱,共計56公斤;召回7箱,共計56公斤。1箱不合格食品銷售完,無法召回。當事人市場經營了細菌總數超標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2016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7箱,共計56公斤,貨值152 0173 3840元,罰款5萬元。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25袋,共計5公斤,貨值305元,已經全部銷售完。該網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并且索證索票制度,該批次食品索證索票、自檢報告及臺賬記錄齊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了不合格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予處罰,責令整改。
七、臨夏市挺云干鮮干果商行長榮市場店銷售的黃桃干
在臨夏市挺云干鮮干果商行長榮市場店抽檢的黃桃干,生產時間為2020年9月20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企業購進400袋,共計200公斤,貨值2000元,全部銷售完。該店涉嫌經營了細菌總數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店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索證索票齊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量不合格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予處罰,責令整改。
八、甘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市鮮多多蔬菜水果超市銷售的香醋
抽檢甘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市鮮多多蔬菜水果超市銷售的香醋,生產時間為2020年8月24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生產環節:企業生產1箱,共計10.5公斤,貨值21元,已經全部銷售完,無法召回。當事人生產經營了細菌總數超標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沒收非法所得10.5元,罰款5萬元,責令整改:1.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2.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3.立即對所有食品進行檢驗。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1箱,共計10.5公斤,貨值45元。已經全部銷售完,無法召回。該超市銷售了細菌總數超標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該店履行了食品進貨查驗制度,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索證索票齊全,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銷售量不合格食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予處罰,責令整改。
九、甘肅臨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合作市信信超市銷售的釀造食醋
抽檢甘肅臨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合作市信信超市銷售的釀造食醋,生產時間為2020年4月23日,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生產環節:經查,企業生產23箱,共計207公斤,貨值575元;已銷售23箱,共計207公斤;封存49瓶,共計29.4公斤;召回49瓶,共計29.4公斤。當事人生產經營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沒收非法所得900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49瓶,共計29.4公斤,貨值48.51元;罰款5萬元。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15瓶,共計9公斤,貨值28元;已銷售6瓶,共計3.6公斤;庫存(未銷售)1瓶,共計0.5公斤;封存1瓶,共計0.5公斤。國抽8瓶,封存1瓶,零散銷售6瓶,已使用完,無法召回。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沒收非法所得16.8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1瓶,共計0.5公斤,貨值3元;罰款5000元。
十、甘肅了不起農特產加工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州志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甘草杏肉
抽檢甘肅了不起農特產加工有限公司生產、臨夏州志海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甘草杏肉,生產時間為2020年8月10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生產環節:經查,企業生產5箱,共計4.8公斤,貨值345元;已銷售5箱,共計4.8公斤。當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345元,罰款5000元,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50袋,共計8公斤,貨值190元;已經全部銷售完,無法召回。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免予處罰。
十一、合作市金品百貨銷售的山楂片(干片)
抽檢合作市金品百貨銷售的山楂片(干片),生產時間為2020年9月1日,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廣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經查,企業購進50袋,共計1公斤,貨值110元;已銷售15袋,共計0.3公斤;庫存25袋,共計0.5公斤;封存25袋,共計0.5公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下達處罰決定書甘南市監罰字1號:警告,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25袋,共計0.5公斤,貨值55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責令整改。
十二、和政惠客樂享購物超市銷售、甘肅臨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釀造食醋
抽檢和政惠客樂享購物超市銷售、甘肅臨夏法利德清真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釀造食醋,生產時間為2020年1月3日,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生產環節:經查,企業生產20箱,共計180公斤,貨值500元;已銷售20箱,共計180公斤;召回42瓶,共計25.2公斤;封存42瓶,共計25.2公斤。當事人生產經營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下達處罰決定書,沒收非法所得900元;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42瓶,共計25.2公斤,貨值41.58元;罰款5萬元,責令整改。
經營環節:企業購進10瓶,共計5公斤,貨值25元,召回并封存10瓶,共計5公斤。經營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責令整改,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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