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說到椰樹椰汁,消費者**時間想到可能是它的黑色罐身加紅黃白三色字體的外包裝設計。因有同行企業使用了與之近似的椰子汁飲料包裝、裝潢,椰樹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其訴至法院并索賠10萬元。
??考慮到椰樹公司生產的椰汁飲料的包裝、裝潢特有,知名度高,二審法院*終支持了椰樹公司的索賠請求。
??工商局查獲上千箱待售椰子汁,椰樹訴同行不正當競爭
??2016年7月25日,廣州市花都區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稱“花都工商局”)在廣州市花都區花果食品飲料廠(下稱“花果廠”)進行檢查時,查獲了2400箱待售的“甘回味”果肉椰子汁及20箱“藍伯特”生榨椰子汁飲料。據花都工商局于2016年10月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花果廠于2016年6月開始在其生產的“藍伯特”生榨椰子汁上使用被訴的包裝、裝潢。包裝特征包括正面上方有紅色梯形,并印有白色字體“生榨海南椰子”;中間是黃色長方形,里面含有一個藍色U形,并印有黃色字體“椰汁”,在長方形底部印有白色字體“椰汁飲料飲用前請搖勻”;下方為椰子圖案,右邊有一杯椰汁,上面印有藍色字體“海南特產”,左邊有紅底白字“生榨”。
??花都工商局認定花果廠就“甘回味”果肉椰子汁及“藍伯特”生榨椰子汁飲料違法經營額共101246元,違法所得9953.81元。并確認,花果廠在未經椰樹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的椰子汁飲料的包裝、裝潢與椰樹牌天然椰子汁構成近似,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標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行為,并因此責令花果廠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對此,花果廠負責人陳×軍表示,自開業截至查獲,共生產“藍伯特”生榨椰子汁飲料2900箱,共計50640罐,銷售出50400罐。生產被訴侵權產品是受海南維咖多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維咖多公司”)委托,并將其銷售給維咖多公司,再由維咖多公司向公眾進行銷售。
??之后,椰樹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花果廠、陳×軍、維咖多公司訴至法院并索賠10萬元。
??一審判被告賠3萬,椰樹公司因數額過低繼續上訴
??一審法院認為,花果廠生產經營的被訴椰子汁飲料構成對椰樹公司的知名品牌椰樹牌椰汁的仿冒。關于賠償數額的問題,法院認為椰樹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具體損失,也不足以證明花果廠因侵權所共同獲得的具體利益。綜合考慮花果廠銷售侵權產品的情況,并結合涉案椰樹牌椰汁的售價、椰樹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可能產生的合理費用因素,酌情認定賠償數額為3萬元。
??因認為判賠數額過低,椰樹公司繼續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二審法院未采信花都工商局關于花果廠違法所得的認定,認為,椰樹公司生產的椰汁飲料特有包裝、裝潢的使用時間長、知名度高;花果廠作為一個專門生產植物蛋白飲料且經營時間長達十幾年的工廠,應對同行業產品的包裝、裝潢有較高的注意義務;花果廠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已生產了大量被訴侵權產品,侵權情節嚴重;再考慮椰樹牌椰汁的價格、椰樹公司為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及被訴侵權產品實際銷售的數量等因素,索賠10萬元并無不當。
??*后,法院判決花果廠、陳×軍、維咖多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向椰樹集團有限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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