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1-12-28 來源:互聯網
??? 6月23日電 據衛生部網站消息,衛生部監督局近日發函,就《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征求意見稿)》向各有關單位公開征求意見。全文如下: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規范
(征求意見稿)
1總則
1.1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及《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辦法》,制定本工作規范。
1.2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下簡稱“疾控機構”)或承擔相應職責的機構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以下均簡稱“事故”)開展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1.3工作原則
事故調查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科學循證、準確高效,依法有序、相互配合的原則。
1.4工作要求
1.4.1實行調查機構負責制
1.4.2調查的實施與協調
疾控機構應在本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開展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并與食品安全相關監管部門(以下簡稱“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工作相互協調配合。
當事故涉及多個轄區,或本轄區疾控機構能力和資源不足以滿足事故調查有關要求時,衛生行政部門應報請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協調跨轄區調查和/或技術指導。
1.4.3人員和技術保障
各級疾控機構應建立事故調查員制度。
事故調查員應由具有2年以上現場調查工作經驗的流行病學和/或食品衛生學人員以及實驗室檢驗人員擔任。
對事故調查員開展的定期培訓和演練應納入繼續教育項目。
1.4.4調查物資保障
疾控機構應按基本配備要求(見附件1)做好事故調查物資的準備,并定期、按需更新。確保在事故發生時,調查員能及時裝備齊全赴現場開展調查工作。
2調查準備
2.1核實事故
疾控機構在啟動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前,應根據信息來源核實事故,了解事故發生時間、地點、涉及人群;確認是否出現人群疾病,了解病例數量和主要癥狀體征、可疑同源暴露史等。
如事故發生在集體單位(含學校、托幼機構、看護機構等),應收集集體單位的基本情況、病例人群規模等信息。
2.2成立事故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組
疾控機構應指派事故調查員成立事故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負責事故的現場調查。
調查組至少應由3名以上事故調查員組成,并選定1名負責人,負責人員分工、組織協調、質量控制和技術決策,做好信息的上報和通報。調查組負責人須由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調查員擔任。
3調查內容和程序
3.1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的任務是搜索與事故有關的病例、查明引起事故的食品、確定事故的危害因素并闡明其來源及污染、殘存和/或增殖的影響因素。
3.2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內容包括人群疾病調查、相關因素調查(包括食品、環境等)及實驗室檢驗。
調查程序包括初步調查、病例搜索、個案調查、數據分析、相關因素調查、實驗室檢驗以及調查結論與報告。
4人群疾病調查
4.1初步調查
4.1.1在核實事故后調查組應盡快啟動初步調查,對早期部分病例及相關人員進行開放性訪談(訪談問卷見附件2),并盡早采集適宜的標本/樣本,以便形成對事故的初步判斷。
應重點調查特殊病例,包括**、重癥、死亡病例,以及食品從業人員相關病例、特殊年齡段或有特殊暴露史病例;收集病例基本信息、臨床和流行病學相關信息,并注意排除疾病是否可能經水或人傳人等食源性以外的途徑傳播。必要時,應訪談接診病例的醫務人員和事故發生單位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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