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1 來源:互聯網
今年1月14日14時40分左右,臺州溫嶺城北街道楊家渭村的“臺州大東鞋業有限公司”發生火災,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傷。
記者昨日從省安監部門獲悉,事故調查已完成,認定這是一起重大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鞋廠東側鋼棚北半間的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鞋盒等可燃物。
溫嶺市正副4名市長等15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鞋廠法人代表及股東2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調查組由浙江省安監局、省公安廳、省監察廳、省總工會、省消防總隊、省人民檢察院和臺州市相關職能部門組成。
調查組認為,事故的間接原因為:
**,廠房未經消防審批,消火栓形同虛設;鞋廠內部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沒落實。
其次,溫嶺市、城北街道及轄區派出所、楊家渭村委會等監管不力,甚至放縱違章等。
經調查,大東鞋廠建立以來,當地消防、派出所、安監等相關職能部門,均未進行過消防和安全生產檢查,城市管理部門也未對其搭建的違章鐵棚采取過任何處罰或拆除的措施。
目前,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林劍鋒,大東鞋廠股東、監事林真劍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調查組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政府部門15名相關責任人均受到黨紀或政紀處理。其中,給予溫嶺市市長李斌,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給予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被追究刑責的人員
1.林劍鋒,大東鞋廠法人代表、執行董事、經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2.林真劍,大東鞋廠股東、監事。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
這兩人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正在立案偵查階段。建議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被給予黨紀或政紀處理的人員
1.溫嶺市市長李斌,行政記過處分。
2.溫嶺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張永兵,行政記過處分。
3.溫嶺市副市長陳剛,行政警告處分。
4.溫嶺市副市長張文洋,行政記過處分。
5.溫嶺市城北街道黨工委書記余海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溫嶺市城北街道主任連永明,行政記大過處分。
7.溫嶺市城北街道常務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長、安全生產工作站站長俞抒明,行政撤職處分。
8.溫嶺市城北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記大過處分。
9.溫嶺市公安消防大隊大隊長余昌鋒,記大過處分。
10.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羅新軍,行政記過處分。
11.溫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區二中隊中隊長(原溫嶺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城北中隊副中隊長)陳云軍,行政記大過處分。
12.溫嶺市安監局局長金良明,行政記過處分。
13.溫嶺市濱海交警中隊指導員(原溫嶺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長)徐華軍,行政記過處分。
14.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黨支部書記林云輝,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15.溫嶺市城北街道楊家渭村原村委會主任林德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鞋廠被取締
同時,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由臺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大東鞋廠處以規定上限的罰款。
由臺州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大東鞋廠依法予以取締。
臺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抄報省監察廳、省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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