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日前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對于傳統行業或者小型、微型企業,我們為了鼓勵他們的發展,解決他們的困難,減輕他們的負擔,考慮在繳費基數上做出一些調整,使他們在選擇上更具彈性。”
那么,應不應該調整企業社保繳納基數?如何調整才能更有效果?記者采訪了多位企業主和相關專家對此進行探討。
社保成本高
降低基數有必要
“兩年前7個員工1年的社保加起來是12000元,現在都超過20000元了。”社保成本越來越高,這是福建一家制鞋企業老板的深刻體會。
比如,一個15個人的公司,企業每年要為員工繳納的社保金額為:15人×554.64元/人/月×12=99835.2元。這個費用已經超過房租水電物業的總費用,成為工資之外的第二大開支。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彭劍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時降低社保繳納基數很有必要。因為深入企業實地調研的機會較多,他很清楚現在小企業的參保情況。“在實際經營中,一些傳統行業的小微企業主社保繳納負擔確實太高。”
另外,國內經濟增速放緩,對企業經營造成很大影響,今年1—5月份,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實現利潤同比下降2.4%。處于*底層的小微企業日子更加不好過。目前社保政策中,無論是*低繳費基數還是繳費比例,小企業與大中型企業是一致的,在很多小企業員工的實際工資水平低、企業利潤低的情況下,企業還要按照社會平均標準繳納社保費,這就造成企業和職工個負擔偏重。
降低基數可以為許多小微企業減輕負擔。至于對降低社保繳費基數會使未來養老金收入減少的擔憂,如果養老保險基金能夠得到很好的投資管理,降低繳費基數并不會有太大影響,而且可以嘗試讓大型企業交出部分紅利來填補社保賬戶。
外來工流動性大
優惠政策應靈活
“廠里招來的農民工本來工作的挺好,可能因為家中要夏收或者其他什么事情,說不干就不干了,之前繳納的保險他也不管了,自己交的不知道取出來,企業給他繳納的*后也沒有用到他們身上。我覺得這樣有些浪費。”
再加上一些農民工和大學生跳槽頻繁也對企業主造成很大困擾。“剛剛給其繳繳納了社保,轉眼他們就跳槽了,我們為他們的投入不劃算。所以只給工作久的人繳納社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企業主這樣向記者表示。
為了防止以上兩種情況,企業想出了很多應對辦法。只給固定的工人上社保,其他工人則選擇購買一些商業保險,“一般是團體工傷險,一次性包幾十個人,就算這一撥人走了下一撥人可以頂替用。”
“而且我們企業里的一些工人本身也不愿意繳納社保,他們更愿意多發一些工資。”該負責人繼續向記者反映。在溫州一家制鞋企業打工的郭曉鴿向記者證實了這個說法。今年24歲的她年初剛從河南到溫州來打工,“以前在這邊待過,后來回家結婚生孩子,說不定什么時候就回去了,所以在溫州交保險的積*性不高。”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緩解企業經營成本高企的困境,在審查過程中對參保率的要求并沒有那么嚴格。廣東一位小企業主向記者透露了當地相關部門對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要求,“現在一般能達到百分之五六十以上就可以。”
沿海市場經濟發達的地區要求相對寬松,有些內陸地區在社保繳納方面要求相對嚴格。認為必須給農民工交五險確實不太符合現在各地的實際情況,這方面可以做一些改變,方式可以更靈活。
調整力度更大些
“調整力度大一些還好說,如果只是一個員工少交20塊錢,我覺得作用不大。”某小企業主對記者說。
“就是因為考慮到調整力度小,很多小微企業主才對社保調整反應冷淡。”“像廣東、浙江這些經濟發達地區的參保率本來就不高,如果調整幅度小,對企業確實沒什么吸引力。”
近年來,地方政府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來扶助困難中小企業。2012年浙江省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繼續實施“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重慶則在農民工戶籍制度改革過程中,為減輕轉戶居民的負擔,降低社保繳費基數下限。
降低社保繳費基數對于減輕企業負擔有一定作用,但作用效果取決于政策調整的力度。各地政府在逐步降低繳費基數的同時慢慢提高對參保率的要求。如果只是一味嚴格要求企業參保,而沒有激勵措施,就無法提高企業參保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