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等各種自我標榜“**”的廣告,在柳州飛鵝商圈隨處可見。為整治服裝業和鞋業中的各種經營亂象,8月6日,柳南區工商局對該片區的服裝業和鞋業開展了專項檢查。
當天上午,記者跟隨執法人員,來到南天鞋城三樓。在電梯口,一塊寫有“中國兒童用品**品牌”等字樣的橫幅就懸掛在上方。
執法人員走進該品牌的經營部,只見墻上以及貨柜上分別標注有“中國兒童用品**品牌”、“中國質量500強”等字樣,同時,名片和宣傳冊里還宣稱該品牌為“亞洲品牌500強”。
面對執法人員的檢查,店員提供了這些“榮譽”的相關證明文件的復印件。記者看到,該品牌的“亞洲品牌500強大獎”,是在2009年9月第四屆亞洲品牌盛典上,由(ABAS)專家系統委員會評為“中國品牌價值**”,該次評比活動由亞洲國際名優品牌認證監督管理中心和幾家媒體主辦。
而該品牌的“中國兒童用品**品牌”榮譽,則是由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工作委員會等機構,在2010年“根據網上公示、公眾投票、行業權威信息比對,對入圍企業(品牌)的‘質量、服務、信譽、社會形象、知名度(美譽度、忠誠度)、對企業經濟效益的拉動、對行業的影響、對百姓生活的影響,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及其它影響力’等進行評價”后獲得。
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自我宣稱“**”的商家不少。在南天鞋城外面,某鞋店打出了“中國布鞋‘**’品牌”的廣告用語;而在飛鵝商城5號樓墻外,某學生鞋的廣告則是“中國童星家族**品牌”。
“這些所謂的榮譽,都是不作數的,且其宣傳用語亂打禁用的‘**’等**化文字,已涉嫌虛假宣傳。”執法人員告訴記者,早在156 0190 2607年3月20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就已經下發《國務院關于停止對企業進行不必要的檢查評比和不干預企業內部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1〕65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今后,除按法律規定和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外,不得再舉辦全國性或行業性的對企業的各種評比活動。確有必要舉辦的個別評比活動,須經有關主管部門或單位嚴格審核同意,然后統一歸口國家經貿委從嚴審查,報國務院審批。”
隨后的1999年9月21日,國家工商局在《關于停止發布含有亂評比、亂排序等內容廣告的通知》中對此作了細化,規定:除按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批準的各類帶有評比性質的企業營銷信息發布活動外,禁止在廣告中使用排序、推薦、認定、上榜、抽查檢驗、統計、公布市場調查結果等對企業及其商品、服務進行排序或綜合評價的內容。如“全國銷量**”、“市場占有率**”、“市場主導品牌”、“消費者**品牌”、“中國公認名(品)牌”、“×××推薦產品(品牌)”、“×××認定”、“×××認可”、“×××展示”、“×××薈萃”、“×××指定”、各種滿意率、信任率以及某類商品、服務上榜企業等。
對于這些涉嫌虛假宣傳的廣告用語,執法人員都已進行拍照取證,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