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確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金融、財稅政策措施。
會議指出,小型和微型企業在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與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當前一些小型微型企業經營困難,融資難和稅費負擔偏重等問題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金融服務和財稅扶持,主要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能夠吸納就業的科技、服務和加工業等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引導和幫助小型微型企業穩健經營、增強盈利能力和發展后勁。
【金融支持】
銀行多貸款可批量設網點
會議確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對達到要求的小金融機構繼續執行較低存款準備金率。商業銀行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
(二)清理糾正金融服務不合理收費。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商業銀行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商業銀行向小型微型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
(三)拓寬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渠道。
(四)細化對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差異化監管政策。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余額和客戶數量超過一定比例的商業銀行放寬機構準入限制,允許其批量籌建同城支行和專營機構網點。適當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進小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在審慎監管的基礎上促進農村新型金融機構組建工作,引導小金融機構增加服務網點,向轄內縣域和鄉鎮地區延伸機構。
(六)在規范管理、防范風險的基礎上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有效遏制民間借貸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金融傳銷等違法活動。嚴格監管,禁止金融從業人員參與民間借貸。
【財稅支持】
小企業營業稅起征點提高
會議研究確定了財稅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二)支持金融機構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的金融服務。對金融機構向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合同三年內免征印花稅。將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延長至2013年底。將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金融保險收入減按3%征收營業稅的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
(三)擴大中小企業專項資金規模,更多運用間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業。進一步清理取消和減免部分涉企收費。
多位專家和業內人士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小微企業的生存環境,有利于未來逐步形成多層次的小微企業發展政策體系。
政策支持重心下移
某股份制商業銀行總行專家趙鷹表示,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關注規模比較小、受市場波動較大、對銀行利息成本更為敏感的小微企業,這說明政策支持重心在下移。
他表示,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和此前的兩個“不低于”有所不同,這次提出了“增量高于”。由于今年信貸整體規模和去年相比有所減少,小微企業貸款的增量高于去年同期水平存在較大的難度。
他表示,此次從更高層面提出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顯示了國家對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決心。對達到要求的小型金融機構實施較低的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將對金融機構調整客戶結構形成正向激勵。
融資環境改善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綜合研究室主任陳道富認為,此次政策措施的出臺將在較大程度上改善小微企業的融資環境。由于為小微企業服務的大多是地方性小型金融機構,對這些機構采取傾斜性的政策和監管有利于銀行信貸資源向小微企業傾斜。
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提到促進民間借貸健康發展。他表示,對于民間借貸問題不能“一刀切”,民間借貸市場是小微企業融資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完全靠銀行體系不可能完全解決小微企業的問題,民間借貸是小微企業融資體系很好的補充。“必須在民間借貸完全規范和健康的前提下,使其發揮積*作用,對市場提供必要的流動性支持。”
中國國際經濟技術交流中心兼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認為,此次出臺的政策措施對小微企業的發展構成諸多利好:突出了小微企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小金融機構概念并加以支持,提出金融監管要分層分類,鼓勵小微企業貸款銀行的發展。
白澄宇建議,應確定小金融機構的具體范圍,例如小額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的身份尚待明確,微型企業應該與小型企業再作細分。他建議在財稅政策的支持力度上有所突破。
治本需多方合力
陳道富強調,不可能僅僅依靠金融財稅政策措施破解小微企業的發展困境,其只是起到緩解和改善作用,例如緩解金融供給的壓力和約束。小微企業的發展困境是國際性難題,有的是企業自身原因,有的是發展環境原因,超越了單純的金融財政問題。
陳道富認為,要根本解決小微企業的發展問題,必須多方面政策整體配合,包括稅收、融資和管理等。小微企業本身也必須繼續改進。“小微企業本身就是活力十足、淘汰率高的群體。”
白澄宇認為,從長遠來看,政策還需要在兩方面“給力”,一是進一步降低金融準入門檻,讓民間金融真正“陽光化”,二是要推進利率市場化。
在談及放開小微企業貸款利率是否會影響國有大企業信貸資源時,白澄宇認為影響不大。“這是不同的金融市場分層,大銀行很難從事小微企業貸款。只要存款利率保持一致,小銀行對大銀行的影響是有限的。”
銀聯信總經理符文忠坦言,與大型企業相比,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在銀行信貸方面可謂“難比登天”。銀行在小微企業信貸方面的開拓與創新需要假以時日、不斷完善。目前我國直接融資市場尚不發達,中小企業在該市場融資的途徑不多,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求助于民間借貸。“民間借貸其實是我國金融資源配置不合理倒逼出來的,治本仍需要回歸金融體制改革等方面。”
趙鷹認為,銀行之所以不愿為小微企業放貸主要是因為沒有抵押物,而擔保公司的資質又良莠不齊。此次出臺的措施鼓勵積*發展小微企業貸款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他認為,此前也有通過保險的方式引入保險公司覆蓋銀行風險,這需要和保監會共同協調,明晰銀行和保險各方的責任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