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接到的消費投訴中,鞋類商品消費糾紛數量明顯增加,而且超過了手機、家電等以往申訴熱點領域。”12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自12月5至今,自治區工商局12315指揮中心共接聽消費者來電156 0190 2607件。其中,解答消費者咨詢926件,受理消費者申訴103件,而針對鞋類商品的相關來電89件,其中申訴達35件,成為近一星期內被訴*多的商品種類。
“我們所接到的消費申訴中有反映購買的皮鞋70天就開膠,而商家無法修復,收取折舊費才予以更換;購買的皮鞋掉皮、斷面,商家以超過一個月的三包期為由拒絕為其更換;還有消費反映購買的皮鞋,穿著**出現嚴重開膠問題,要求更換遭拒。”該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來電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因質量引發的售后服務,同時,也折射出消費者對法律法規的理解不到位。開膠、掉漆等常見問題,按現行《鞋類商品售后服務試行辦法》以修理為主,即使退貨更換也需根據穿著時間支付一定的折舊費,現行規定滯后是許多消費者的普遍感覺。消費者對經營者的服務期望不斷提高。商家的售后服務已經成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主要因素,對商家違背承諾,規避法律責任,拒絕履行三包義務的行為消費者*難接受。消費者對名不副實的高價商品信任度降低。
“包”與“不包”情形有明文規定
據了解,國家對鞋類的三包規定內容包括,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同時,要求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出售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鞋類商品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質量問題的;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并且,在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以上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以上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后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
據該中心負責人介紹,如果消費者購買的鞋類是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涂改等情況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同時,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商局也要求全區各級12315部門結合鞋類商品咨詢申訴出現的新特點,加強力量進行消費和解。同時,對銷售商家進行全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