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紡織品和服裝類似,鞋帽產業也在改革開放后成為我國的重要產業,鞋帽制品也是我國出口的重要產品之一。2004年我國鞋類出口156 0190 2607億美元,同比增長17.4%,帽類出口11.4億美元,同比增長25.1%,鞋帽類產品出口占我國總出口額的2.8%。在我國與東盟的貿易中,鞋帽制品也占有重要的位置,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鞋帽制品的關稅也將逐步削減或取消,這種關稅削減將給雙方的貿易帶來什么樣的利益,需要彼此的企業和相關部門加強重視和關注。
鞋類產品在《海關進出口稅則》中列在第64章中,按照《稅則》的分類注釋,不包括舊鞋、矯形鞋、玩具鞋、溜冰鞋等產品(具體范圍參見《稅則》第64章的注釋一);帽類產品列在《稅則》第65章中,不包括舊帽、石棉帽、玩具帽等產品(具體范圍參見第65章注釋一)。
中國與東盟鞋帽類產品的貿易情況
2004年我國自東盟進口鞋帽制品達到5286.7萬美元,同比增長60.7%,大大超過我國自東盟進口整體增長水平。我國自東盟進口的鞋帽制品主要有皮革制鞋面的鞋靴(皮鞋,稅目6403項下)、橡膠或塑料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稅目6402項下)、鞋靴的附件(稅目6406項下)、針織或鉤編帽及發網(稅目6505項下)、除針織、編結、氈呢帽外的其他帽子(稅目6506項下)。
從具體產品來看,進口*多的是其他橡、塑或再生皮革外底,皮革鞋面的鞋靴(運動鞋、皮涼鞋、木底鞋、金屬硬頭鞋、皮底鞋除外,稅目6403.9900),2004年進口額達到1984.0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進口的36.2%;其次為未列名橡膠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鞋靴(稅目6402.9900),進口1486.3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進口的28.1%;第三位為其他鞋靴零件、活動鞋內底、跟墊、護腿、裹腿等(稅目6406.9900),進口568.0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進口的10.7%;第四位為其他橡膠或塑料外底,紡織材料鞋面的鞋靴(稅目6404.1900),進口379.7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進口的7.2%。以上四種產品進口額共占鞋帽制品總進口的82.2%。
從出口來看,2004年我國對東盟出口鞋帽制品4.0億美元,同比增長31.1%,略低于我國對東盟全部產品出口增長速度。我國對東盟出口的鞋帽制品主要有橡膠或塑料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稅目6402項下)、鞋靴的附件(稅目6406項下)、皮革制鞋面的鞋靴(皮鞋,稅目6403項下)、紡織材料制鞋面的鞋靴(布鞋,稅目6404項下)、上釉針織或鉤編帽及發網(稅目6505項下)等。
從具體產品來看,我國對東盟出口*多的為未列名橡膠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鞋靴(稅目6902.9900),2004年出口額1.04億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額的26.0%;其次為橡膠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其他運動鞋靴(稅目6402.1900),出口額6046.7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16.0%;第三位是橡膠或塑料制的鞋外底及鞋跟(稅目6406.2000),出口額4071.7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10.2%;第四位是其他橡、塑或再生皮革外底,皮革鞋面的鞋靴(稅目6403.9900),出口額3820.0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9.6%;第五位是其他橡膠或塑料外底,紡織材料鞋面的鞋靴(稅目6404.1900),出口額3647.9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9.1%;第六位是用栓塞法裝配鞋底及面的橡、塑鞋(稅目6402.2000),出口額3096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7.7%;第七位是橡、塑或革外底,皮革制鞋面的其他運動鞋靴(稅目6403.1900),出口額3086.4萬美元,占鞋帽制品總出口的7.7%。以上幾種產品的出口額占我國對東盟鞋帽制品總出口額的86.3%。
中國與東盟鞋帽制品貿易的主要特點
(一)東盟在我國鞋帽制品貿易中增長潛力明顯
我國與東盟之間的鞋帽制品貿易在我國鞋帽制品總貿易中占比雖然不高,2004年我國自東盟進口鞋帽制品占總進口比例為10.9%,出口占比為2.5%。但我國與東盟的鞋帽制品貿易增長非常迅速,大大超出平均水平。2004年我國自東盟鞋類產品進口5235.9美元,同比增長60.3%,超出平均水平39.5個百分點,出口4億美元,同比增長34.1%,超出平均水平16.7個百分點;帽類進口50.8萬美元,同比增長133.5%,超出平均水平82.9個百分點,出口1259萬美元,同比增長71.8%,超出平均水平46.7個百分點。這些數字說明,東盟在我國鞋帽制品對外貿易中開始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
(二)我國鞋帽制品有較明顯的競爭優勢
2004年我國鞋帽制品出口順差達到3.47億美元,自東盟進口的鞋帽制品金額僅為我國向東盟出口額的13.2%。這說明了在鞋帽制品領域,我國仍有著較強的競爭優勢,這一優勢隨著自貿區的建立可能會變得更加明顯。
(三)東盟在部分產品上有一定的競爭力
雖然我國在鞋帽制品生產方面有著較強的比較優勢,但不可忽視,東盟在某些產品方面還有一定的競爭力。特別是近年來,這一趨勢表現得更加明顯,我國自東盟進口鞋帽制品的增長速度明顯高于我國出口的增長速度,就在某種程度上說明了這一問題。
中國鞋帽制品的降稅情況
(一)水鞋、水靴
橡膠或塑料制外底及鞋面的防水鞋靴,其鞋面不是用縫、鉚、釘、旋、塞或類似方法固定在鞋底上的,具體包括裝有金屬防護鞋頭的鞋靴、高統靴、中短統靴及其他產品。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401項下,實施稅率為24%,按照自貿區的降稅模式,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二)橡膠、塑料鞋靴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402項下。
在橡膠或塑料制運動鞋靴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的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橡、塑運動鞋靴稅率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橡、塑鞋靴,包括用栓塞方法將鞋面條帶裝配在鞋底上的鞋(橡膠和塑料涼鞋、拖鞋)、裝有金屬防護鞋頭的等,實施稅率均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三)皮鞋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403項下,指的是橡膠、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作底,皮革制鞋面的鞋靴。
運動皮鞋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稅率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運動皮鞋稅率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皮革制外底、由交叉于腳背并繞大腳趾的皮革條帶構成鞋面的鞋(皮涼鞋、皮拖鞋及類似產品),以及裝有金屬鞋頭的皮鞋,稅率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皮鞋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四)布鞋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404項下,指的是以橡膠、塑料、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外底,用紡織材料制鞋面的鞋靴。該類產品稅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五)其他鞋靴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405項下。
皮革或再生皮革制鞋面的其他鞋靴(皮鞋),稅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紡織材料制鞋面的(布鞋)稅率22%,降稅模式同上。
其他鞋靴稅率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六)鞋靴零件
鞋靴零件列在《稅則》6406項下,包括鞋面、鞋跟等,稅率為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七)帽子半成品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501和6502項下,包括氈呢制、編結或用其他條帶拼制的帽坯、帽身及帽兜,未楦制成型,也未加帽邊、襯里或裝飾物,還包括氈呢制帽片、氈呢筒等。稅率為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八)帽子制成品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503、6504、6505和6506項下。
氈帽稅率22%,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編結帽稅率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針織或鉤編的帽子。發網稅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針織或鉤編帽稅率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帽類。安全帽、橡膠帽、塑料帽、毛皮帽、皮革帽稅率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帽子稅率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九)帽子零件
該類產品列在《稅則》6507項下,包括帽圈、帽襯、帽套、帽幫、帽骨架、帽舌、帽盔帶等,稅率為24%,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東盟國家鞋帽制品降稅情況
我國對東盟出口鞋帽制品的主要目的地是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印尼、越南和泰國。由于菲律賓、越南尚未實施降稅,新加坡已實現零關稅,我們主要介紹馬來西亞、印尼和泰國鞋帽產品的降稅情況。
(一)馬來西亞
1.水鞋、水靴
水鞋和水靴被馬來西亞列為二軌正常產品,實施稅率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2.橡膠、塑料鞋靴
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及滑雪板靴已實現零關稅。
用栓塞方法將鞋面條帶裝配在鞋底上的鞋、裝有金屬防護鞋頭的橡塑鞋、短統靴稅率為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橡膠、塑料制外底和鞋面的鞋靴稅率為3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2年降至20%,2018年進一步降至5%。
3.皮鞋
運動鞋靴中,滑雪靴、越野滑雪鞋靴、滑雪板靴、馬靴(長統靴)、保齡球鞋、裝有釘扣帶等附件的運動鞋(如足球鞋、高爾夫球鞋)等已實現零關稅;其他運動鞋靴稅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皮涼鞋、皮拖鞋類產品已實現零關稅。
木底、無內底或金屬鞋頭的皮鞋稅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裝有金屬鞋頭的皮鞋稅率30%,并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皮鞋均已實現零關稅。
4.布鞋
橡塑外底的布鞋中,運動鞋、籃球鞋、體操鞋、訓練鞋、網球鞋等稅率25%,其他橡塑外底布鞋稅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皮革外底的布鞋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稅率15%,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8年降至5%。
5.其他鞋靴及零件
除上述鞋類產品外,其他鞋靴已實現零關稅。
鞋靴零件。鞋面及其零件(不包括硬襯)已實現零關稅。橡膠或塑料制外底或鞋跟稅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鞋面、外底、鞋跟以外的其他零件中,木制綁腿、護腿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其他木制零件稅率25%,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他材料制的零件中,鋼、鐵零件已實現零關稅;銅零件稅率2%,2009年實現零關稅;鋁零件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綁腿、護腿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整底稅率30%,降稅模式與橡膠鞋跟相同;其他零件稅率25%,降稅模式同上。
6.帽子半成品
氈呢制帽坯、帽身及帽兜稅率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編結帽半制品稅率25%,2005年降至20%,以后降稅模式同上。
7.帽子制成品
氈帽、編結帽稅率均為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針織或鉤編帽。發網稅率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用于宗教的針織鉤編帽稅率為零,其他針織鉤編帽稅率20%,降稅模式與發網相同。
其他帽類,包括安全帽、游泳帽等稅率均為20%,降稅模式與發網相同。
8.帽子零件
稅率2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二)印尼
印尼是世界八大鞋襪出口國之一,制鞋業一直是其支柱產業,因此印尼對其國內制鞋業進行了一定程度的保護。
1.水鞋、水靴
裝有金屬鞋頭的水鞋稅率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長統靴和中短統靴稅率15%,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8年降至5%。
其他產品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稅率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2.橡膠、塑料鞋靴
運動鞋、用栓塞方法將鞋面條帶裝配在鞋底上的鞋、裝有金屬防護鞋頭的橡塑鞋稅率均為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過踝短統靴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稅率15%,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8年降至5%;其他橡塑鞋稅率15%,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3.皮鞋
皮鞋稅率均為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4.布鞋
橡塑外底的布鞋。運動鞋稅率15%,并被列為高度敏感產品,將在未來保持原稅率;其他橡塑外底布鞋稅率15%,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8年降為5%。
皮革外底的布鞋稅率15%,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8年降為5%。
5.其他鞋靴
其他鞋靴中,皮鞋稅率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布鞋及其他鞋稅率2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原稅率直至2018年降為5%。
6.鞋靴零件
零件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
7.帽子半成品
氈呢制、編結帽子半成品稅率10%,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8.帽子制成品
氈帽、編結帽、針織及鉤編帽、發網等帽子制成品稅率均為15%,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其他帽類。摩托車頭盔稅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工業用安全帽及鋼盔稅率5%,2009年實現零關稅;消防頭盔已實現零關稅;其他頭盔稅率10%,降稅模式與摩托車頭盔相同;其他各種帽類稅率均為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9.帽子零件
零件稅率均為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三)泰國
泰國是世界上橡膠、塑料的主要產區,有原料優勢,其制鞋業發展很快,已成為新興的制鞋基地。為保護其國內制鞋業,泰國將相當多的鞋類產品列入敏感產品,保護程度較高。
1.水鞋、水靴
泰國水鞋、水靴的實施稅率均為3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進一步降至5%。
2.橡膠、塑料鞋靴
該類產品稅率均為3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2年降至20%,并在2018年進一步降至5%。
其中,摔跤鞋稅率10%,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8年降為5%。
3.皮鞋
皮鞋稅率均為3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
其中,摔跤鞋、舉重鞋、體操鞋稅率10%,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8年降至5%。
4.布鞋
布鞋稅率30%,并被列為一般敏感產品,2012年降至20%,2018年降至5%。其中,摔跤鞋、舉重鞋、體操鞋稅率10%,將保持該稅率直至2018年降至5%。
5.其他鞋靴
皮鞋稅率30%,同時征收每雙9銖的從量稅,并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降稅模式如下:從價稅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從量稅部分2005年降至6銖/雙,2007年降至3.6銖/雙,2009年降至1.5株/雙,2012年實現零關稅。
布鞋稅率40%,同時征收每雙12銖的從量稅,并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降稅模式與上述皮鞋相同;其中,以羊毛法蘭絨制鞋底和鞋面的稅率37%,每雙從量稅11.1銖,降稅模式也與皮鞋相同。
其他鞋稅率30%,同時征收每雙9銖的從量稅,并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降稅模式與皮鞋相同。
6.鞋靴零件
稅率均為10%,并被列為二軌正常產品,2005年保持該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2年實現零關稅。
7.帽子半成品
氈呢制帽坯、帽身及帽兜稅率為10%,同時征收每件1.65銖的從量稅。降稅模式如下:從價稅部分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從量稅部分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1.32銖/件,2009年降至0.83銖/件,2010年實現零關稅。
編結帽坯稅率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8.帽子制成品
氈帽、編結帽稅率30%,同時每件征收3銖的從量稅,降稅模式如下:從價稅部分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從量稅部分2005年降至2.0銖/件,2007年降至1.2銖/件,2009年降至0.5銖/件,2010年實現零關稅。
針織、鉤編帽子及其他帽類稅率30%,2005年降至20%,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其中,水球帽稅率10%,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
9.帽子零件
零件稅率10%,2005年保持原稅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實現零關稅。(劉東)
來源:國際商報/中國-東盟商務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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