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1 來源:互聯網
近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犯罪案件,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據悉,這是手機微信流行以后,蘇州法院系統審結的首起利用微信朋友圈售假犯罪案件。
被告人孫某是一位二十多歲的女子。幾年前,經人點撥,她找到了一條“一本萬利”的財路,就是在微信朋友圈銷售假冒的奢侈品牌皮具、飾品。2012年10月至2014年3月,她先后多次從廣州市白云皮具城向他人購進假冒“CHANEL”、“LV”等品牌的皮具、飾品并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給朋友圈中的好友,后又在其位于常熟市虞山鎮某童裝店內銷售,銷售金額合計人民幣26萬元。
2014年3月11日,常熟市工商執法人員在該童裝店當場查獲并扣押假冒“CHANEL”皮包8個、假冒“Cartier”手表1只、假冒“LV”皮包3個等多種假冒奢侈物品。到案后,被告人孫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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