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6 來源:互聯網
摘要:彪馬利用未滿十周歲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被罰10萬,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
有消息稱,近日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彪馬公司”)收到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滬市監黃處〔2022〕400-101-7153 0190 2607號),處罰決定書顯示,彪馬公司因違反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被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10萬元。
據了解,2021年8月26日,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12345政府熱線的匿名舉報:舉報反映彪馬(上海)商貿有限公司在其“PUMA”微信公眾號上利用未成年人作廣告代言,違反廣告法。隨后對彪馬公司進行調查后發現,當事人運營的公眾號“PUMA”,在一篇標題為《無畏挑戰,他們是彪馬破格玩家》的公眾號文章中,使用了不滿十周歲的兒童牛某作廣告代言,并稱以其名義和形象作宣傳是為了給當事人的童裝作推薦,吸引更多熱愛運動的孩子關注、購買當事人的品牌。
對此,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彪馬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規定。
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的第十八條**款及第十九條規定,經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批準,2021年8月26日對彪馬公司予以立案調查。
*終,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給予彪馬公司如下處罰:
**,責令彪馬公司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第二,在相應范圍內消除此行為產生的影響;第三,罰款10萬元整人民幣。
有消息表示,這已經不是彪馬公司**次使用未成年人代言了,在2020年,彪馬公司因宣傳照片中出現崔雅涵(阿拉蕾)和單禹豪等小童星共計被罰24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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