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檢網 時間:2022-02-16 來源:互聯網
【百檢網訊】2014年3月17日,南通市通州法院審判了一起假冒紫羅蘭家紡注冊商標的案件。紫羅蘭家紡內部員工葛某涉嫌制造銷售假冒“紫羅蘭家紡品牌”的床上用品,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25萬元。
打工小伙近水樓臺
紫羅蘭家紡科技有限公司是南通地區一家知名的家紡企業,常有來自全國各地的商家前來選購。2012年11月份的**,在該公司上班的小王接待了兩位自稱在山西做家紡生意的苗某、戚某。
二人在該公司看到“紫羅蘭”產品后很是滿意,怎奈價格太高,正欲離去時,小王的同事葛某機智地陪同客人至門外,遞上一張名片并說道“公司出廠價至少要兩百多,不可能少的,但是我可以幫你做與正宗紫羅蘭質量一樣的四件套,價格不會超過元”.苗某、戚某聽聞,便讓葛某當晚帶上產品畫冊和樣品至二人住處詳談。
當晚,雙方便商定由葛某以每套125元的價格向苗某銷售四件套產品3850套,且該批產品須使用與葛某提供的“紫羅蘭”全棉四件套相同的外包裝、吊牌和水洗標。
邀來同犯共造假貨
合同簽訂后,葛某找到茅某、孫某,并與二人簽訂了四件套加工合同,約定由二人以每套100元的價格幫助其加工四件套產品3850套,并明確要求使用 “紫羅蘭”的吊牌、織標及水洗標。后葛某向茅某提供了“紫羅蘭”四件套中使用的水洗標和一套吊牌作為樣品,由茅某找人制作假冒標識,茅某自黃某后購得假冒紫羅蘭吊牌及水洗標各一萬兩千個。
東窗事發被判重刑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葛某、茅某、孫某違反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其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25萬元,被告人茅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罰金21萬元,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十五萬元;被告人黃某擅自制造、銷售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罰金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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